一、最低工资标准定义是什么?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劳动保障部令 2004 年第 21 号)第三条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二、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吉政函〔2024〕66 号),从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2120 元,其他县(市)包括农安、榆树、德惠和公主岭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1780 元。长春市区(含九台区、双阳区)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 21 元/小时。其他县(市)包括农安、榆树、
德惠和公主岭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 18 元/小时。
三、哪些待遇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四、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遇到到最低工资权益保障问题,可通过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或者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五、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期?
此次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期为 2024 年 10 月 1 日至下一个调整日。
初审:崔建东 复审:张天华 终审:臧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