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要求,经商中国人民银行吉林省分行同意,并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废止《关于加强和完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核发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长劳社〔2006〕57号),现予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初审:崔建东 复审:张天华 终审:臧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