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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服务知识问答

时间: 2025-05-21 14:30 来源: 就业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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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直以来,长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农民工欠薪问题治理工作,多措并举、多点发力保障劳动者权益,今天就带大家盘点一下农民工欠薪维权的相关小知识。 

  1.农民工工资是指什么,农民工在工资方面有何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应当获得的劳动报酬。”《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农民工有按时足额获得工资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2.工资支付周期和日期如何确定?因不可抗力未能支付的如何处理?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用人单位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具体支付日期,可以在农民工提供劳动的当期或者次期。具体支付日期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前支付。用人单位因不可抗力未能在支付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在不可抗力消除后及时支付。” 

  3.农民工到企业务工,应如何做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农民工到企业务工要牢记“五注意”:一要注意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首要保障,进入建筑工地务工,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合同要留意以下几点:1.要看用人单位用工资质,一定要和有用工资质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应盖有用人单位的公章。2.合同内容要具体,特别是用人单位的名称、劳动内容、工作地点、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时间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一定要明确。二要注意办理实名制工资卡(一人一卡,自己工资自己支配),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银行账号所绑定的农民工本人社会保险卡或者银行卡,用人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三要注意每月签字确认工资,分包单位应当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与当月工程进度等情况一并交施工总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根据工资信息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并向分包单位提供代发工资凭证。四要注意保留证据,平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诸如劳动合同、考勤表、工资单、工作证、服务证、单位地址、法人电话等。五要注意维权时限,发生拖欠工资问题不要等完工撤场或春节前再投诉,拖欠的时间越久,追回工资的难度越大。 

  4.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是否应提供工资清单? 

  应当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工资支付周期编制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并至少保存3年。书面工资支付台账应当包括用人单位名称,支付周期,支付日期,支付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工作时间,应发工资项目及数额,代扣、代缴、扣除项目和数额,实发工资数额,银行代发工资凭证或者农民工签字等内容。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 

  5.维权前应准备什么材料? 

  农民工要注意保留在用人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书、工作证、考勤记录、工作群聊天记录、工资清单、银行工资卡流水等。 

  6.当发现工资被拖欠时,可以通过哪些渠道来依法维权? 

  当农民工发现本人工资被拖欠时,应当携带相关证据材料及时向有关部门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通常有以下渠道: 

  一是直接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二是直接工程项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也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三是通过拨打12333维权热线咨询投诉; 

  四是通过微信小程序搜索“全国根治欠薪线索反映平台”进行投诉; 

  五是按照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的信息,联系欠薪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督促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建议农民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地选择第一种方式,通过劳动者与监察员面对面的沟通,提供相关证据材料,能够准确掌握基本案情,及时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7.农民工讨薪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农民工在讨薪时,应当选择正当途径,依法合理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避免因行为或方式不当触犯法律,从而承担不必要的法律后果,要注意牢记“三不能”,一是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或者暴力手段(如围堵企业、殴打或拘禁当事人、破坏公私财产等)来讨薪;二是不能强迫企业超额支付工资;三是不能受“包工头”的蒙蔽煽动,以讨要工资名义索要工程款。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联系方式 

   

   

   

   

初审:王鹏 复审:祖文波 终审:张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