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2025年5月14日、15日、16日参加现场鉴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本公示增加了结论书编号,公示自2025年5月19日起,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结论书编号为12位的(如20250101XXXX),为系统编号,数据已分享至市社保局,可到社保局窗口直接办理后续相关手续;编号为8位的(如2025XXXX),为临时编号,结论书一般用于诉讼凭证、单位延长停工留薪期请假凭据等。持有临时编号结论书且结论书带有伤残等级结论的人员,可通过查询附件处置提示完成后续办理。
联系电话:0431-85647855
附表:长春市5月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公示表
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5月22日
初审:王阅兵 复审:夏永涛 终审:臧海军
附件:
长春市5月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