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吉林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交经营情况年度报告。
现将未提交2024年度经营报告的机构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请名单中的机构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15个工作日内,尽快完成年度报告的补报工作。补报所需材料参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通知网址:http://ccrs.changchun.gov.cn/ywdt/tzgg/202501/t20250122_3377313.html)执行。
逾期未提交报告的,我局将依照《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理。请各机构高度重视,确保及时、准确完成报告提交工作。
补报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11室(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联系电话:人力资源市场处0431-88523200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未提交机构名单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1日
初审:杨忠利 复审:史书 终审:张咏刚
附件:
附件:2024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未提交机构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