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权限
实行属地管理原则,长春市辖区内各类用人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基金会和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到注册地或实际经营地所在的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信息备案。
二、初次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持:①《吉林智慧人社单位网上业务开通(劳动用网上备案)申请表》;②《吉林省劳动用工网上备案承诺书》③《吉林智慧人社网上业务协议》;④工商营业执照(机关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其他用人单位依法成立取得的许可证)等材料到人社部门进行用人单位基础信息审核。
经人社部门审核、开通 “吉林智慧人社单位网厅入口”(以下简称网厅)后,用人单位可在单位电脑登录网厅进行劳动用工信息备案。(网厅地址:http://zhrs.hrss.jl.gov.cn)
注: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进行初次备案。
三、网上申办业务程序及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通过“网厅”办理用工备案,劳动合同备案、解除或终止、查询、打印等业务。各项业务均通过网上填报,提交到信息库备审,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有关材料打印。
(一)劳动合同新签、续签、补签备案审核项目
1、劳动者个人信息
2、签订的合同信息
注:劳动者入职后30日内应当办理劳动合同新签、续签备案。
(二)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备案审核项目
1、解除或终止合同日期
2、解除或终止合同原因
3、社会保险缴费情况
4、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情况
注: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15日内应当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信息备案。
四、变更、注销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用人单位在办理信息变更和劳动用工信息备案注销业务时,需持加盖公章的有效材料到业务开通地的人社部门办理。
(一)劳动用工注销备案审核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或吊销手续;
2、该单位还有职工存在的,先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备案手续。
(二)用人单位法人、用人单位名称等变更备案审核材料
1、用人单位信息变更
(1)《用人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变更后的《劳动合同书》(简易劳动合同书,需要附加变更页);
(4)如变更单位经办人员,另需提供现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劳动者个人信息变更
(1)《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
(2)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劳动合同书第一页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签订劳动合同备案名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五、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的用人单位,要将劳动用工信息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六、法律依据
用人单位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依照《长春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不予评价为A级,并适当增加日常巡视检查频次;逾期未改正的,依照《吉林省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实施办法》进行社会公布,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按有关规定,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有关推荐评选、优惠政策、专项资金支持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
七、咨询电话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
85282453
长春市净月区人社局
8453552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84630030
长春市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4221852
长春市九台区就业服务局用工管理科
82192468
长春市绿园区就业服务局
86762011
长春市宽城区就业服务局用工管理科
89990915
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85090785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社局
81331221
长春市榆树市人社局
89786672
德惠市人社局劳动就业科
87223430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81501321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劳动关系科
84880080
长春市农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832770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社局
82532728
长春新区人社局
81335528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人社局
80793746
临空经济示范区人社局
82158007
中韩开发区人社局
81186059
初审:王业飞 复审:张天华 终审:臧海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