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吉林省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对近期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伤职工进行了现场鉴定,现将2025年7月12日、13日参加现场鉴定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对个人信息要素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与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31-85647855
附表:长春市7月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示表
长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7月14日
初审:王阅兵 复审:夏永涛 终审:臧海军
附件:
长春市7月份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