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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的解读

时间: 2025-07-21 16:10 来源: 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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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什么人群可以申领此项补贴政策? 

  在长春市工作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租住的住房地在长春市且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不含县(市)区、开发区及以上实施、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以及事业单位人员 

  二、本办法中“当年应届”身份如何界定? 

  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78号)相关要求执行,当年应届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可延长至次年630日并享受此政策)。 

  三、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申报租房补贴?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毕业时间: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1日至1231日(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可延长至次年630日并享受此政策)。 

  2.学历要求: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3.就业/创业地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自主创业。 

  4.劳动关系/创业证明: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在长春市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且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持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申报人本人)且登记注册地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5.住房要求:申报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签订一年及以上租房合同并开具房屋租赁费发票 

  四、此项政策补贴标准是什么? 

  按照博士研究生每月25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1500元、本科生每月1000元的补贴标准,给予最长24个月的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五、此项政策的申报地如何界定? 

  以房屋租赁合同中房屋所在属地为准。 

  六、高校毕业生个人通过何种渠道可以申报此项政策补贴? 

  高校毕业生可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https://zc.zsj.changchun.gov.cn/搜索“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在线申报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七、此项政策的政策享受期是多久?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自首次发放当月起24个月为政策享受期。 

  八、补贴停发且不再补发的情形有哪些? 

  享受补贴期间,如申报人不再符合条件(如离职、停缴社保、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租房合同到期后30日内未提交新的租房合同、主动停发等),则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且不予补发。 

  九、什么情形可以补发补贴? 

  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纳中断的,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后且缴费主体未发生变化的,可按年度由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申报补发补缴月份的补贴,申报时间以政策通知为准。 

  十、缴纳社保多长时间后可以申领此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签订租房合同后自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即可申报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十一、“在长租房”如何界定? 

  租住的住房地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 

  十二、在长工作如何界定? 

  工作地点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且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 

  十三、申报人材料或信息填写有误,是否有申报调整期? 

  申报人应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申报,首次申报补贴时因上传材料或信息填写有误导致被退回的,给予60日申报调整期,申报人应在调整期内完成重新申报,再次申报时间超过调整期且超过申报时限的,将不予受理。 

  十四、社保断缴后是否还能继续享受此项政策 

  高校毕业生首次享受政策为当月起的24个月内,若社保缴费单位发生变化且继续在长春市缴纳社会保险,需再次申报,政策享受期时限为首月享受起至第24个月止。 

  十五、在享受补贴期间换了租房地址怎么办? 

  需在情况发生变化后及时登录系统更新信息(如新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新备案的租房合同租赁费发票等),后进行资格复审。未及时更新可能导致补贴停发。 

  十六、租房合同到期后续签,还能继续领补贴吗? 

  租房合同期限应不低于12个月,租房合同到期后30日内应提供申报人本人有效期内新的租房合同,资格复审后可继续享受补贴。 

  十七、高校毕业生已经成功申报就业生活补贴,政策享受期内若社保断缴,按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能否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以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保不可重复享受本补贴。 

  十八、高校毕业生在单位就业且成功申报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享受期内若社保断缴,按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能否继续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政策享受期内以灵活就业继续缴纳社保可以继续享受本补贴。 

  十九、此项补贴与哪些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租住长春市人才公寓租金减免、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等同类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二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和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可以重复享受吗? 

  与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可重复但不可同时享受。已申报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次性购房补贴的,不可再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 

  二十一、什么时间申报此项政策补贴?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随时在手机端登录微信小程序“灵动长春”中“政策直达”或电脑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按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二十二、此项政策补贴资金怎么拨付?何时拨付? 

  高校毕业生当月按要求完成申报,原则上相关部门于次月完成审核、公示和发放工作,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已经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二十三、“三支一扶”“特岗教师”“西部计划”“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公益性岗位”“基层专干”“硕师计划”“选调生”等政策性岗位就业人员可以享受就业创业租房补贴吗? 

  1.“三支一扶”“特岗教师”人员可享受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2.“西部计划”人员不享受就业创业租房补贴。 

  3.“公益性岗位”人员可按有关规定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4.现役军人及军队文职人员,隶属于军队系统,非本政策所指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不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5.“基层专干”“硕师计划”“选调生”人员中未享受各级财政安家类补贴的,可享受本项补贴政策。 

  二十四、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载明日期不一致的,毕业时间如何认定? 

  申报本补贴认定的毕业时间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载明的“毕业日期”为准。 

  二十五、如何申领《就业创业证》电子证? 

  可拨打人社部门0431-12333电话咨询,了解详细办理流程。 

  二十六、租赁费发票应该如何开具? 

  可拨打税务部门0431-12366电话咨询,了解开具发票流程。 

  二十七、审核部门咨询电话 

  南关区:0431-85282167      朝阳区:0431-89617240 

  二道区:0431-84881941      宽城区:0431-89990364 

  绿园区:0431-86762019      净月区:0431-84535855 

  经开区:0431-84660021      汽开区:0431-81501500 

    区:0431-80798161      莲花山:0431-81331221 

  中韩示范0431-81187029    九台区:0431-82356855 

  双阳区:0431-84282522      德惠市:0431-87222347 

  榆树市:0431-83656393      农安县:0431-83298788 

  公主岭市0431-76538959 

 

 

初审:王妍妍 复审:姚薇 终审:李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