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专项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创业指导师工作室高质量发展,我局拟定了《长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6日(15个工作日)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0月16日前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0431-88522882
联系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市人社局A218室
附件:长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2日
初审:宋文成 复审:张凤忠 终审:张咏刚
附件:
附件:长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