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目申报单位: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2026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申报指南》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活动、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等五个项目内容的征集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化原则,城区和开发区项目直接报送长春市人社局;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双阳区、九台区项目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长春市人社局。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3日17:00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条件
(一)创业孵化基地
1.经人社部门认定的省级、市级、县级创业孵化基地,主要孵化方向为生物医药、光电信息、新材料等符合我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布局,创办主体或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基地运营满2年且2023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2.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3.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具备完善的创业孵化流程、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日常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配备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为孵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4.上一年度末,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0家(注册地址必须与基地地址一致),成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宋文成 联系电话:0431-88522882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18室
(二)创业活动项目
1.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2.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符合长春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5.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6.参加活动人数不少于100 人;
7.创业师资培训,授课人员必须持有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且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选派。
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系人:宋文成 联系电话:0431-88522882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18室
(三)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1.支持范围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已命名市级以上(含市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且为培育库入库项目;
②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③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④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⑤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做硬性要求;
⑥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以上;
⑦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
⑧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⑨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村、人参产业、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对于省级基地补助资金未全部拨付到项目单位的县(市、区)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主动交回或被相关部门收回资金的除外)。
3.资助方式
对经评审通过的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择优予以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补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生产资料购置、土地流转、运输销售、农机设备租赁、产品研发、企业宣传、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用于水电费的比例不得高于补助资金总额的20%。
5.联系方式
省级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联系人:张鑫莉;电话:0431-81118023;
报送材料地址: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三处(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长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1809室)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支持范围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以及其他具备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单位。
2.申报基本条件
2-1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①具备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所需场所和设施条件,室内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容纳200人以上,室外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容纳1000人以上;
②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参加企业每次不少于30户,提供用工岗位500个以上(含域外用工岗位);
③年度内须完成3场次(含)以上招聘活动,单场参加劳务对接人数300人以上、对接企业30家以上、提供就业信息500条以上,项目期内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入300人(含)以上。
2-2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
①品牌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知名度,且存在2年以上;
②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年度培育劳务品牌1个以上;
③每个劳务品牌带动就业创业500人(含)以上。
3.资助方式
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
4.资金使用范围
主要用于场所租赁费、展品展板印刷费、宣传费、邮寄费等;其中,劳务品牌龙头企业(单位)还可用于培训费、宣传费、实训、耗材、设备维修等相关费用。
5.联系方式
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联系人:袁铁城;电话:0431-81118034;
报送材料地址: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三处(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长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1809室)
(五)省级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1.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2.年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
3.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4.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5.与5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以往年度内曾获得、近3年内未获得该补助项目的,可再次申报,申报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审计报告、项目发挥作用情况报告。
联系方式: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
联系人:谷奇 联系电话:0431-81118070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1805室
四、申报流程
1.发布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通知。
2.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5份纸质版(骑缝处盖章),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相关处室。
3.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退回。
4.实地踏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到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踏查,根据综合情况给出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认定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严格按照《吉林省2026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执行,项目申报书、申报要求和需提供材料清单,请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告栏下载。
(二)所有项目申报单位,需报送一式五份纸质申报材料,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同时,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初审工作,我局将根据专家集中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项目择优向省厅推荐。对不配合初审工作的单位,取消其入库资格。
附件:《吉林省2026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链接:https://hrss.jl.gov.cn/gg/202510
/t20251020_9338852.html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0月21日
初审:宋文成 复审:张凤忠 终审:张咏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