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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长春市创业指导师工作室的通知

时间: 2025-11-10 15:34 来源: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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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充分激活我市创业服务生态活力,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提升创业质量,根据《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长人组办字〔20251号)要求,结合2025年度长春市创业工作实际,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由领办人和创业服务载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培训服务机构、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器、创业投资机构等)联合建设的创业指导师工作室,为创业者实践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相应创业服务,且在创业服务方面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力。 

  二、申报条件 

  (一)领办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室至少有1名领办人作为核心成员,提供专业的创业指导服务。 

  2.领办人应从事创业指导服务工作5年(含)以上,在创业服务方面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或作出较大贡献,一般为优秀的创业指导师,或创业指导经验丰富的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创业指导人员、企业家、投资人等。 

  (二)工作室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工作室以“地区+领办人姓名+创业指导师工作室”命名。 

  2.工作室至少有3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协助领办人日常工作和活动组织。可由创业指导师、创业培训师资、产业技术专家、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且从事创业培训或创业指导工作2年(含)以上。 

  3.工作室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设咨询服务区、后台办公区,其中咨询服务区应与其他办公区域、服务大厅等场所相对隔离。同时,具有可容纳30-50人的创业活动室。 

  4.工作室具备开展指导服务所需的资源,包括服务对象库、基础信息库、测评工具库、指导专家库和培训课程库等。 

  5.工作室具备完善可执行的管理制度并规范运作,包括预约服务、分级分类服务、服务项目结案、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经费管理、组织纪律管理和外聘专家管理等。 

  (三)工作室应具备以下能力: 

  1.提升师资队伍能力每年聘请行业专家不少于3人,提升工作室创业指导师资的服务能力。 

  2.开发创业培训课程。围绕重点创业群体和长春市产业特点开发特色创业培训课程,每年组织更新1次创业培训课件和教学资料,开发特色创业培训课题不少于1个。 

  3.提供创业指导服务。为创业者和各类型初创企业提供相关创业指导服务,扩大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每年服务企业10家、创业者20以上。将指导服务的创业实践汇编案例集1册。 

  4.组织相关创业活动。每年不少于4次参与组织创业大讲堂、创业沙龙、创业创新大赛创业讲师大赛成果展示交流、创业联盟等活动 

  、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111411: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流程 

  1.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通知。 

  2.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4份纸质版(骑缝处盖章),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20室) 

  3.材料审核。市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工作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退回 

  4.实地踏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到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踏查,根据综合情况给出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结果 

  6.资金拨付。按照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 

  1.工作室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1)。 

  2.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室本年度取得的业绩情况、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申请专项资金使用测算及预期效果)。 

  3.创业服务载体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的佐证材料 

  4.房屋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5.创业导师工作室服务团队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2)。 

  6.创业导师工作室服务团队成员的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等级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 

  7.开展创业指导服务主要业绩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业指导实例统计表)(附件3)。 

  8.开展创业活动佐证材料 

  9.服务资源库建设情况佐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对象库、基础信息库、测评工具库、指导专家库、培训课程库 

  10.工作室运营管理制度规范包括但不限于预约服务、分级分类服务、服务项目结案、档案管理、评价考核、经费管理、组织纪律管理和外聘专家管理等 

  11.其他证明基地业绩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师资队伍建设、创业培训课件相关材料、创业案例集等) 

  12.绩效目标表(附件4)。 

  13.承诺书(附件5)。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装订。 

  、有关事宜 

  (一)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自2021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三)创业服务载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 

  (四)对评审通过的工作室,给予10万元资金补助,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同一单位本年度如获得过人才专项资金支持,不再重复支持。 

  联系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20室 

  电话:88522882 

    

  附件:1.工作室基本情况信息表 

      2.创业导师工作室服务团队人员情况统计表 

      3.创业指导实例统计表 

      4.绩效目标表 

      5.承诺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0日

初审:宋文成 复审:张凤忠 终审:张咏刚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