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政策基础与核心概念篇(1-5)
二、见习人员的资格认定篇(6-11)
三、见习单位认定与管理篇(12-17)
四、见习岗位与实施要求篇(18-21)
五、见习流程与公共服务篇(22-26)
六、资金补贴与监督管理篇(27-30)
一、政策基础与核心概念篇
1.现行长春市就业见习政策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吉人社联〔2023〕12号)及《吉林省就业见习工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若干举措》等文件精神制定实施,旨在建立高质量就业见习长效机制。
2.什么是“就业见习”?
答:就业见习是指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本人意愿,到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进行一定期限的岗位实践,以积累工作经验、提升职业技能的一项公共服务制度。其本质是实践训练,不建立劳动关系。
3.就业见习遵循哪些基本原则?到哪里办理?
答:坚持 “个人自愿、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的原则。在管理上,实行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具体工作主要由长春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组织实施(办理地址及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4.政策中的“见习人员”具体指哪些人群?
答:(1)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
(2)16-24岁失业青年。
5.政策中的“见习单位”指什么?
答:指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有接收意愿和能力,并能提供实践工作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经认定的单位吸纳见习人员可按规定享受政府补贴。
二、见习人员的资格认定篇
6.“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答:指从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起,至与见习单位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之日止,时间跨度在2年以内。同时,申请人必须处于“未就业”状态。
7.如何判断是否为“未就业”状态?
答:无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记录,社保系统查询结果显示未参保或缴费记录为空。且不存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就业状态。
8.“16-24岁失业青年”的年龄如何计算?
答:按本人身份证注明的出生日期计算,至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之日,年龄满16周岁至24周岁(含边界年龄)。
9.除年龄外,16-24岁失业青年还需满足什么条件?
答:(1)已进行失业登记,处于法定“未就业”状态。
(2)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处于“停缴”状态,或无任何参保缴费记录。
10.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是否在政策范围内?
答:是的。中职毕业生(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与高校毕业生共同作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毕业生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同等参加见习的权利。
11.一名见习人员能否多次参加就业见习?
答:一名见习人员在一家见习单位只能参加一次见习,最多可在两家见习单位参加见习(时间顺延),但见习时间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三、见习单位认定与管理篇
12.哪些单位可以申请认定为见习单位?
答:在长春市依法注册、合法经营,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社会信誉,能持续提供一定数量、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和培养价值的见习岗位,并配备专门带教人员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均可申报。政策向符合长春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点企业倾斜。
13.单位申请成为见习基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副本、就业见习单位申请表、组织见习方案、承诺书等。具体材料清单以人社部门当年公布的要求为准。
14.见习单位有哪些核心责任和义务?
答:提供合格见习岗位与带教、保障见习人员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见习生活补贴、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进行日常管理与考核、配合人社部门的监督检查等。
15.见习单位需要与见习人员签订合同吗?
答:需要签订《吉林省长春市就业见习协议书》,协议明确见习岗位、期限、补贴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解除协议条件等内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16.见习单位有考核机制吗?
答:人社部门会对认定的见习单位进行年度评估或动态考核。对管理规范、见习成效好、留用率高的单位予以表扬;对不符合要求、虚报补贴的单位,将取消其见习单位资格。
17.被取消见习单位资格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答:包括但不限于:虚报冒领见习补贴、伪造考勤记录、长期不提供见习岗位、未按时足额发放见习生活补贴、未按规定签订就业见习协议、对见习人员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影响、提供的岗位不符合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不具备开展见习的场地和设施、不履行带教职责等。
四、见习岗位与实施要求篇
18.什么样的岗位可以设为“见习岗位”?
答:见习岗位应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和业务内容,能帮助见习人员提升实践能力。同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不得安排高危、简单重复的劳务性岗位。
19.见习期限是固定的吗?
答:根据规定,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见习时长由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根据岗位需求和实际情况,在签订协议时协商确定。
20.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哪些保障?
答:必须提供两样核心保障:一是基本生活补贴;二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防范见习期间可能发生的意外风险。
21.见习期满后,单位必须留用见习人员吗?
答:不作强制要求。留用是基于单位用人需求和见习人员表现的双向选择。但政策鼓励见习单位优先留用表现优秀的见习人员,并对留用率高的单位发放相应激励。
五、见习流程与公共服务篇
22.青年如何找到并申请见习岗位?
答:可通过人社部门官网平台或前往各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的线下窗口,查询已认定的见习单位及岗位信息,并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3.见习协议包含哪些关键内容?
答:双方基本信息、见习岗位、期限、见习补贴标准及支付方式、见习安排与带教计划、协议变更与解除条件、争议处理方式等。
24.见习期间见习生能否提前终止见习?
答:可以。见习人员如需提前终止见习,应按照见习协议中约定的提前通知期(通常为3-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见习单位,并办理好工作交接。
25.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能获得什么证明?
答:见习单位应为见习期满人员出具 《吉林省就业见习结束鉴定表》,对见习期间的表现进行评价,鉴定表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存入个人档案。
26.人社部门为见习提供哪些公共服务?
答:政策咨询、见习单位认定与岗位收集发布、组织供需对接、协议备案、补贴审核发放、权益维护、就业推荐等。
六、 资金补贴与监督管理篇
27.给见习人员的补贴标准是多少?由谁发放?
答: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6倍,16-24岁失业青年不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补贴由见习单位先行垫付、按月发放给见习人员。
28.见习单位如何申领就业见习补贴?
答: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领材料,人社部门审核无误后,向财政部门申请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给人社部门后,由人社部门发放至见习单位银行账户。
29.对于留用见习人员的单位有奖励吗?
答: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并与留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给予3000元带教补贴。
30.如何查处骗取、冒领补贴的行为?
答:人社、财政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比对、实地核查、随机抽查、社会举报等多种方式进行严格监管。一经查实存在违规行为,将追回全部补贴资金,取消单位见习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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