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落实《条例》,我市作为全省首个试点城市,在原省版《劳动合同书》(2018)基础上,将住房公积金相关内容纳入《劳动合同书》条款,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参考。
附件:劳动合同书(全日制)
2026年2月10日
初审:王业飞 复审:张天华 终审:臧海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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