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关于印发〈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1〕83号)。长春安企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主动申请注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申请单位已成立了注销清算小组,办理了债权债务公告,完成了财产审计清算工作。长时间无招生,无需处理学员善后工作。经审查,申请单位的清算结果符合相关规定,申请注销材料齐备。现收回办学许可证向社会公示,抄送登记机关办理注销事宜。
自公告之日起,被注销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再具有办学资质,不得再以原注册机构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初审:葛琦 复审:杜充 终审:臧海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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