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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3-24 1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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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为全面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切实履行人社部门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监督引导作用,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要求,现决定开展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考核评估对象 

  2025年12月31日前,经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审批的并持有经我市各级人社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考核评估内容 

  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要求,检查11项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 

  (二)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 

  (三)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校长履职情况。 

  (四)办学条件符合设置标准情况。 

  (五)学校财务制度和办学资金安全等情况。 

  (六)学生管理、教学管理等行为规范情况。 

  (七)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八)安全生产工作、教材安全等情况。 

  (九)招生宣传及收退费等招生行为规范情况。 

  (十)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对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违规开展非人社部门许可类培训行为开展检查。 

  同时,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按时报告2025年度办学情况及2026年度工作计划。 

  三、检查和报告的材料 

  提交材料纸张大小为A4,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具体如下: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见附件1)。 

  (二)年度办学情况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各学校上一年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建工作,改善办学条件,开展招生宣传,做好教学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等方面情况,并提供本年度工作计划)。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附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设置专业所需的设备设施列入固定资产清单)、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等材料。 

  (四)《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五)学校章程、学校现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汇编。 

  (六)学校场地平面示意图及证明(自有场地需提交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租借场地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租借契约及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场地安全生产或消防安全审批(监督)结果。 

  (七)学校设立专业教学和实训所需的设备设施的固定资产台账(附购置发票、收据或购买证明),教学实训场所和设备的现场照片。 

  (八)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培训记录。 

  (九)学校教职工资质证明,如财务人员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教师名册(附件2),专职教师和员工的社保证明、工资证明等。 

  理论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毕业证、相关职称证、职业资格证(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实习指导教师上岗资格证明包括:相关专业职称证、职业资格证(职业技能等级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职业院校教师资格证。 

  (十)安全生产制度和岗位责任汇编,安全检查、教育、演练等记录和照片。 

  (十一)采用教材目录、教材使用情况记录及证明(如教材购置发票复印件等)。 

  (十二)本年度的招生简章、广告。 

  (十三)培训合同(协议),收费标准。 

  (十四)学校信用信息报告。 

  (十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结合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附件3)开展自评。此外,需出具未违规开展人社部门许可以外培训行为的书面承诺并加盖公章。 

  四、考核评估方法 

  本年度按照分级实施方式实施。各级人社部门分别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检查评估。根据长春市《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十二条措施》关于“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的要求,本年度不再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可联合相关部门或聘请从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家开展实地踏查评估工作,根据量化评估表内容如实打分(附件3)。 

  (一)自查自评(2026年3月23日—3月31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考核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对照评估标准进行自查,形成自查评估材料,并上报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于3月31日前,将1份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材料(封面加盖公章,扉页书面承诺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材料侧面加盖骑缝章)报送至市人社局职建处(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0室),《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和《教师名册》电子版刻盘同步报送。预期未送达且未提报延期申请的,其年检结果按照《吉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和年度报告办法(试行)》相关条款执行。 

  (二)检查评估(2026年4月1日—4月30日) 

  各级人社部门分别对所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开展实地检查评估。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可抽调工作人员或组成考核评估专家组,依据学校自查自评结果,对负责管理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现场考核评估。 

  (三)规范整改(2026年5月1日—6月25日) 

  各级人社部门按照考核评估意见确定考核评估结果,对考核评估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在许可证副本加盖印章,配合好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各自领域的年检工作。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期限不超过2个月。整改期到仍不合格的,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而后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吊销办学许可证,及时向社会公示,指导其办理注销手续,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抄送同级市场或民政部门,并将检查结果报市局备案。 

  (四)公布结果阶段(2026年6月底) 

  各级人社部门完成年检年报工作后,向社会公告年检结果。对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按规定停止其参与政府补贴性培训或招生办学活动。对逾期未解决问题或者未按时报告整改情况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停办、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有关要求 

  (一)认真组织。年检工作是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工作的全面检查,全市各级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对教师资格、实操场地不达标的培训工种要坚决取消相应办学内容。凡年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按照年检要求认真组织自查和材料报送,以年检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规范办学行为,不断提升教学质量。 

  (二)及时公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逾期未提交年度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各级人社部门要通过相关渠道公示其名单,并将其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进行调查处理。年检工作结束后,各级人社部门应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结果进行通报,并及时向社会公示。 

  (三)按时报送。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于2026年7月1日前,将年检结果和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详情汇总表(附件4)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同时要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作为是否准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延续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联系人:徐康  0431-88508871 

  附件:

  1.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模板) 

  2.教师名册 

  3.2025年度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评估表 

  4.长春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情况汇总表 

  5.责令整改决定书 

  6.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7.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3日

  初审:徐康 复审:杜充 终审:臧海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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