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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度长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及聘期考核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4-2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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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参评人员: 

  按照《关于做好2026年职称评审与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5〕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6年度长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及聘期考核答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答辩人员范围 

  评前公示无异议的全部参评人员(公示期间有异议且查实取消资格的,不再纳入答辩人员范围)。 

  二、答辩时间与地点 

  (一)答辩时间 

  1.2026年4月25日(星期六),答辩人员须于上午8时前报到。(详见附件1) 

  2.2026年4月26日(星期日),答辩人员须于上午8时前报到。(详见附件2) 

  (二)答辩地点 

  长春乡村振兴人才学院(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6716号,1楼签到)。 

  答辩地点不提供停车服务,建议答辩人员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提前30分钟到达现场,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核验、签到等工作。 

  (三)答辩方式 

  答辩评审采取PPT自述+问答的方式进行。答辩人员PPT自述时间在5分钟以内(自述内容主要包括工作经历、学历情况、职业道德、履职情况、工作业绩和成果奖项等),专家问答时间3分钟左右(问答主要围绕答辩人员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等进行提问),总时长8分钟左右。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答辩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通知到每名答辩人员,准时参加答辩。 

  (二)参加答辩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到,答辩顺序现场公布。本次评聘及聘期考核不支持远程答辩,凡答辩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答辩的,均视为自动放弃答辩资格。 

  (三)为确保职称评审的严谨性和公正性,所有参评人员须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要服从管理,注意保持安静,维护现场良好秩序。到达评审现场后,要按照要求上交手机;答辩结束后,取回手机并有序离场。 

  (四)资格审核工作贯穿2026年度职称评聘的全过程。在职称申报、审核、评聘等各个阶段,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或以弄虚作假手段骗取答辩资格行为的人员,取消其评聘资格,对于情节严重者,将依据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附件:

  1.长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及聘期考核答辩人员名单及报到时间(4月25日) 

  2.长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评聘答辩人员名单及报到时间(4月26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2日

初审:杨忠利 复审:张巍 终审:臧海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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