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欺凌事件复查工作程序,健全“多方联动、程序规范、结论公允”的复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12个部门,共同成立市级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复查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组名称
市级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复查工作组
二、受理范围
本工作组受理以下学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对学校疑似学生欺凌事件认定结果不服的书面复查申请:
市属、县属技工院校。
县属技工院校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复查工作,由各县人社部门成立的县级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复查工作组负责。
三、受理渠道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联系电话:0431-89871385
电子邮箱:ssbmyx2026@163.com
四、复查工作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须逐条列明对学校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具体事项及理由。
(二)材料审核
工作组对申请材料及学校原认定案卷进行核验,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实地核查
通过调阅案卷、查看监控录像、约谈相关人员、核查书证物证等方式,全面查清事实真相。
(四)合议认定
对照学生欺凌判定标准,结合查证事实依法进行集体合议,出具正式复查意见书。
(五)文书送达
向申请人送达复查认定文书,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五、办理时限
工作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全流程办理时限如下:
1.受理阶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进行材料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调查阶段。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进行实地核查、问询取证,形成调查报告。
3.合议认定阶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进行集体研讨审议,形成复查结论。
4.文书送达阶段。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进行送达文书,完成归档备案。
特别说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六、工作原则
复查工作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方联动的原则开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社部门出具的复查意见为该事项的最终行政结论。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初审:刘曦 复审:杜充 终审:臧海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