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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市级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复查工作组的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6-18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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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制度(示范文本)》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生欺凌事件复查工作程序,健全“多方联动、程序规范、结论公允”的复查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长春市教育局、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等12个部门,共同成立市级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复查工作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组名称

  市级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复查工作组

  二、受理范围

  本工作组受理以下学校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的、对学校疑似学生欺凌事件认定结果不服的书面复查申请:

  市属、县属技工院校。

  县属技工院校疑似学生欺凌事件的复查工作,由各县人社部门成立的县级疑似学生欺凌事件复查工作组负责。

  三、受理渠道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技工教学研究室

  联系电话:0431-89871385

  电子邮箱ssbmyx2026@163.com

  四、复查工作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理

  申请人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材料须逐条列明对学校认定结论持有异议的具体事项及理由。

  (二)材料审核

  工作组对申请材料及学校原认定案卷进行核验,在规定时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实地核查

  通过调阅案卷、查看监控录像、约谈相关人员、核查书证物证等方式,全面查清事实真相。

  (四)合议认定

  对照学生欺凌判定标准,结合查证事实依法进行集体合议,出具正式复查意见书。

  (五)文书送达

  向申请人送达复查认定文书,并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整改要求。

  五、办理时限

  工作组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全流程办理时限如下:

  1.受理阶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进行材料审核,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2.调查阶段。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进行实地核查、问询取证,形成调查报告。

  3.合议认定阶段。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进行集体研讨审议,形成复查结论。

  4.文书送达阶段。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主要进行送达文书,完成归档备案。

  特别说明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将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

  六、工作原则

  复查工作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多方联动的原则开展,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人社部门出具的复查意见为该事项的最终行政结论。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18日

初审:刘曦 复审:杜充 终审:臧海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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