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事业劳动用人单位:
2026年上半年,吉林省宝鸿劳务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被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宽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绿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理。按照《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5号)文件规定,将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吉林省宝鸿劳务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现予以向社会公布(详见附件)。
初审:张喜超 复审:姜大志 终审:张咏刚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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