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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2026年校企合作助理岗位及人员征集公告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7-13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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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工作方案》(吉人社联〔2025〕87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高校毕业生留吉就业创业工作,精准对接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规范开展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实施工作,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现就2026年度校企合作助理岗位及人员公开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一)申报条件 

  长春市域内注册、注册时长满1年且经营状态正常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可自愿申报校企合作助理项目,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岗位质量达标。能够提供数量充足、具备技术含量和实操价值的岗位,可有效提升项目人员专业能力与实操水平,助力高校毕业生扎根吉林就业发展。 

  2. 用工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省级统一要求,与录用的项目人员签订《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岗位协议书》(附件1),明确岗位职责、服务期限、补贴标准、双方权利义务等核心内容,依规开展岗位管理工作。 

  3. 专人专职统筹。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及时梳理发布岗位信息,建立健全项目人员信息台账,按时保质完成各类数据统计、资料报送等工作。 

  4. 安全保障到位。严格遵守国家及省、市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法律法规,全面落实劳动保护、职业防护等保障措施,确保项目人员工作环境安全合规。用人单位须为项目人员统一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保障范围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的相关商业险种。 

  (二)申报流程 

  我市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以下流程办理: 

  1. 材料报送。申报单位准备《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前往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属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提交申报。各经办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 

  2. 审核签约。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服务机构对申报单位开展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单位,按规定与项目人员签订岗位协议书,并按要求录入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审核系统,纳入项目常态化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管理。 

  二、项目人员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本次项目申报人员为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须满足无就业登记信息、无工商登记信息、无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未就业状态。 

  三、项目人员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项目服务周期 

  项目补贴服务期限为3至12个月,服务时长不足3个月的不予发放补贴。参与本项目的累计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12个月。 

  (二)补贴政策管理 

  1. 补贴标准。项目服务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在岗项目人员发放补贴。 

  2. 发放方式。项目补贴严格参照《吉林省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见习补贴发放流程及管理标准执行。

 

  附件: 

  1.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岗位协议书》 

  2. 《吉林省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单位申请表》 

  3. 校企合作助理项目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才服务中心

2026年7月13日

初审:董金宇 复审:王小天 终审:李钢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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