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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公告(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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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2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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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5〕128号)以及《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长府办规〔2022〕5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共有2家事业单位,提供35个岗位,计划招聘急需紧缺人才39名,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附件1)。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8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24日至2008年9月24日期间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及以下(1982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198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1980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岗位要求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及以下(1975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24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7.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及学位证。 

  8.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方向、专业技术水平、行业准入资格、工作经验(经历)等条件(详见附件1)。 

  2.招聘岗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报考时所使用的学历学位条件相互匹配。 

  3.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以及考试形式均由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设定,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解释。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以及服务期限已满或无服务期限的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征得定向、委培所在单位、用人单位或用人权限部门同意,如未提前征得同意导致后续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后果自负。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3.经注册取得相关执业证书的考生,执业范围应符合招聘岗位的执业要求。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验(经历)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6年9月份,即到2026年9月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其中,普通高校在读期间参加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进行累计计算;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期间和参加工作后全脱产学习期间均不能视为工作经验(经历)累加计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26年毕业生;同时,在读的非2026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现役军人。 

  7.应聘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 

  8.参加服务基层项目以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人员。 

  提醒考生注意:考生无论省内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的均不得报考,切勿虚假瞒报。此项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公示、聘用、审档调档、工资核定)发现其已签订的服务协议或办理聘(录)用通知书且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均取消聘用资格。 

  9.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2026年10月12日至2026年10月16日(工作日受理报名资格审查)。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线上报名方式进行。有意向的考生务必于10月16日前向招聘单位指定的报名邮箱(详见附件1)报送相关报名材料。发送电子邮件时,压缩文件包及发送邮件的标题为“招聘单位+招聘岗位+考生姓名”,如:XX医院眼科医生张某。报送报名材料后,请务必与招聘单位电话(工作日)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报送成功(未电话确认导致报名失败,考生责任自负)。 

  (三)报名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2.《2026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7号)》(附件2)。 

  3.与报考岗位专业相符的毕业证、学位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版。 

  4.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成绩单(研究证明)的中文翻译件原件〔须经正规翻译机构(公司)进行翻译,个人翻译无效〕。 

  5.其他证明材料(包括资格证书及证明相关工作经验的劳动合同等)。 

  (四)报名要求 

  1.考生请按时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每名考生原则上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对使用第一代身份证报名或者考试的视为无效。 

  2.网上报名属诚信报名,考生应对提交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或编造虚假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经查实后,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并纳入诚信记录,问题严重的予以追究相关责任。 

  3.考生所学专业、学历等要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一致。考生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书上的准确名称完全一致,只允许以毕业证对应的专业报考,不得以学位证所列专业报考。报考所用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条件。 

  4.报考人员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作为和报考人员联系或发送短信使用,必须是本人现用手机号,请考生必须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五)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版)》《研究生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22年版)》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认。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本人。考生对资格审查有关问题需要咨询的,请通过报考岗位咨询电话与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联系。 

  (六)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四、招聘考试 

  本次招聘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形式进行,具体面试形式由招聘单位确定并组织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面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采取的面试方式以及相关要求由招聘单位负责通知。 

  (二)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低于合格线的人员,不得作为拟聘人选。计算成绩时,采用四舍五入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招聘单位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可由招聘单位视情况采取多轮面试或笔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 

  (三)拟聘人选的确定 

  拟聘人选从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同一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在考生面试成绩相同情况下,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五、体检与考察 

  体检工作由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对象根据招聘人数和应聘者考试、考核结果等额确定。体检一般应在符合资质要求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有统一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或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应在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的其他医疗机构进行,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成立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工作表现、个人诚信及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一)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聘单位将拟聘人选名单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二)对在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以及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在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三)在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招聘单位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递补。如需递补的,应从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审核备案手续后,无论任何情况均不再递补。 

  (四)报考人员为202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的,聘用时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提供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五)被聘用人员一律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考生对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或在整个招聘过程中有不明之处,请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 

  (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环节,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本次公开招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必须对应聘人员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相关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认定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九、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ccrs.changchun.gov.cn/)为本次招聘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招聘单位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8692625(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吉林医院) 

  0431-88691566转6775(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吉林医院) 

  主管部门电话: 

  0431-84692069(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干部人事处) 

  纪检监督电话: 

  0431-80792728(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人社部门电话: 

  0431-89874507(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考核培训处) 

  招聘公告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附件:

  1.2026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7号)

  2.2026年长春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7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24日

初审:唐继越 复审:冯元 终审:赵瑛铁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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