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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长春市域内吉林省2027年度创业项目入库征集初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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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6-09-28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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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项目申报单位: 

  近日,吉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印发<吉林省2027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就《申报指南》中创业孵化基地(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创业活动、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等五个项目内容的征集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化原则,城区和开发区项目直接报送长春市人社局或长春市就业局;榆树市、德惠市、公主岭市、农安县、双阳区、九台区项目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合格后报长春市人社局或长春市就业局汇总。 

  二、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9日16:00止(仅限工作日工作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基本条件 

  (一)创业孵化基地(特色创业街区〔社区〕) 

  1.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创业孵化为主营业务,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运营满2年; 

  2.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配套基础设施,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3.有明确的创业企业孵化周期,具有连续滚动孵化功能,具备完善的创业孵化流程、准入与退出机制、创业孵化服务规程、日常运作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配备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为孵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4.上一个年度(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0家(注册地址必须与基地地址一致)、成功孵化1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3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 

  5.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新增孵化实体数(资助年度内入孵实体数—资助年度内出孵实体数)不少于2个,新增带动就业创业人数(资助年度内带动就业创业人数—申报年度内带动就业创业人数)不少于20人,开展就业创业培训不少于50人; 

  6.对列入国家规划政策、公共特色创业街区〔社区〕带动一定数量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 系 人:宋文成       联系电话:0431-88522882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20室 

  (二)创业活动项目 

  1.项目目标明确,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预期效果突出,同时兼顾其他社会效益; 

  2.项目内容丰富,规划设计严密,资金预算合理详细,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项目符合长春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导向,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4.项目单位创业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在本工作领域具有示范性,具有开展项目必要的基础条件; 

  5.项目管理团队能力较强,有较为健全的财务及内部管理制度; 

  6.创业师资培训,授课人员必须持有全国创业培训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颁发的创业培训培训师证书,且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统一选派; 

  7.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创业宣传活动:组织活动场次不少于3场,现场参加活动人数累计不少于500人,带动就业创业人数累计不少于30人,活动后须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及就业创业带动情况台账。创业大赛:参赛项目不少于15个,优秀项目落地不少于2个,带动就业创业人数累计不少于30人,赛后须提交赛事总结报告及就业创业带动情况台账。创业提升培训:培训期数不少于1期,提升就业创业能力人数不少于25人,带动就业创业人数累计不少于30人,培训后须提交培训总结报告及就业创业带动情况台账。 

  联系方式: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联 系 人:宋文成       联系电话:0431-88522882  

  地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20室 

  (三)返乡入乡创业基地 

  (1)支持范围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是指农民工、大学生、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人员在乡镇地域内创办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非个体工商户)等,并能够带动一定数量创业户,或带动一定数量人员创业就业。 

  (2)申报条件 

  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区域产业发展需求和民生发展实际,具有特色明显、设施完备、带动创业和吸纳就业能力较强等特点,在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等方面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①基地建设符合规划、环保、土地、建设、安全等方面法律 法规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 

  ②依法登记注册,正常运营2年以上,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 经济效益,守法诚信经营,无不良征信记录; 

  ③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等配套齐全,能够为创业 人员提供技术、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④传统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0亩以上;果 蔬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类基地需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加工 流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800平方米;休闲旅游等地域特色产 业类基地经营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对养殖业、电子商务等其他类别的经营面积不作硬性要求; 

  ⑤在申请日之前一年,累计带动创业户50户以上,或累计带动创业人员和吸纳就业人员100人(含)以上(边境村申报项目带动就业创业40人(含)以上); 

  ⑥吸纳就业人员每人每年劳动报酬不低于4000元; 

  ⑦能够有效保障就业人员合法权益,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建立用工台账和工资发放台账; 

  ⑧列入国家重点规划发展、省级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边境村、人参产业、大学生返乡入乡创业及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创业的申报项目,可适当予以政策倾斜; 

  ⑨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新增带动就业创业人数不少于20人。 

  (3)资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基地将被纳入项目库中。根据吸纳就业人数、带动创业户数、就业人员收入等客观指标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档予以不高于5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经评审通过的带动就业创业40人(含)以上、100人(含)以下的边境村项目,按上述评分办法,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 

  (4)联系方式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1118034 

  报送材料地址: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三处(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长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1809室) 

  (四)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支持范围 

  劳务品牌企业(单位)及具备承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的单位。 

  (2)申报基本条件 

  2—1 劳务品牌企业(单位): 

  ①品牌在省内外具有良好的知名度,且存在2年以上; 

  ②劳务品牌企业年度培育劳务品牌1个以上; 

  ③劳务品牌间接带动就业创业300人(含)以上。 

  2—2 其他单位: 

  ①具备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所需场所和设施条件, 室内场所面积不低于200平米,容纳200人以上,室外场所面积不低于1000平米,容纳1000人以上; 

  ②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活动参加企业每次不少于30户,提供用工岗位500个以上(含域外用工岗位); 

  ③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完成3场次(含)以上招聘活动,单场参加劳务对接人数300人以上、对接企业30家以上、提供就业信息500条以上,项目期内有组织劳务输出输入300人(含)以上。 

  (3)资助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村劳动力转移项目将纳入项目库中。根据场所面积、活动场次、提供就业岗位数量等客观指标对入库项目进行综合评分,依据评分结果,分档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资金支持。 

  (4)联系方式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联系电话:0431—81118023 

  报送材料地址: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就业服务三处(长春市净月区天富路1567号,长春市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1809室) 

  (五)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一)申报方式 

  按照属地化原则,各县(市)、区,城区、开发区项目报同级人社、财政部门初审后报长春市就业局汇总。 

  (二)支持范围 

  依托省内公办和民办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以及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建设一批家政服务职业培训基地。 

  (三)申报条件 

  1.培训场所达到600平方米以上; 

  2.上年度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达到55%以上、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3.具有与母婴、育婴、养老护理等家政服务培训相匹配的实训设备; 

  4.有满足教育或培训所需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其中,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占师资总数的15%以上; 

  5.与5家以上家政服务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6.绩效目标(资助年度内)。职业技能培训或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培训规模不少于600人次,职业技能培训就业率达到50%以上、职业教育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以往年度内曾获得、近3年内未获得该补助项目的,可再次申报,申报时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同时提供资金使用审计报告、项目发挥作用情况报告。 

  联系方式:  

  长春市就业服务局创业开发指导处  

  联 系 人:谷奇       联系电话:0431-81118070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天富路1567号,人力资源产业园A座1805室 

  四、申报流程 

  1.发布通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通知。 

  2.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5份纸质版(骑缝处盖章),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按照各项目联系地址报送。 

  3.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退回。 

  4.项目评审。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评审,根据综合情况给出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初审结果。 

  五、有关要求 

  (一)各项目资金不能用于人员劳务支出、基本支出(如水费、电费、取暖费、办公用房装修、租金、物业费等),以及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 

  (二)所有申报项目入库的单位,需按照要求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包括2027年度就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创业促就业)支出绩效目标表,见省厅申报指南附件8)。其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特色创业街区〔社区〕)项目和返乡入乡创业基地项目需完成系统申报,并下载打印纸质材料报送。同时,须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项目入库申报书、申报要求和需提供材料清单,请到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jl.gov.cn/)公告栏下载或查询。 

  (三)一个单位只能申报入库一个创业项目,同时必须守法经营,管理规范,诚信服务,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自2024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申报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四)申报单位是企业的,还须在2025年度及2026年度均未获得过省级财政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对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获得过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本批次任何项目:一是资金结余规模较大;二是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三是未向人社部门报送结项报告。 

  (五)涉企项目入库申报材料中,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全称;项目名称;核心内容(申请贴息资金的,应当逐一说明融资信息);申请补助金额;该项目及申报单位在2025年度或2026年度已获得的财政资金支持情况(需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及申报单位在2026年度已申报但尚未获批的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申请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须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六)各项目单位要积极配合初审工作,我局将根据专家集中评议意见,对符合条件要求的申报项目择优向省厅推荐。对不配合初审工作的单位,取消其入库资格。

 

  附件:

  《吉林省2027年度创业项目入库申报指南》链接:https://hrss.jl.gov.cn/gg/202609/t20260924_9722439.html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9月28日

初审:宋文成 复审:张凤忠 终审:张咏刚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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