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按照《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吉人社规〔2025〕3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要求,全市2026年度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即将开展。为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请各单位按照评价办法要求准备材料、按时报送。特此通知。
附件:
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办法》的通知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2日
初审:王业飞 复审:张天华 终审:臧海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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