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5〕2号)等文件要求,市人社局决定开展2026年度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目标
紧扣我市“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总体部署,按照技能强企要求,重点突出面向产业、企业、生产一线,围绕人工智能、先进制造、光电信息、低空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康养、冰雪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乡村振兴等现代农业,以及产业结构升级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开展2026年度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项目(以下简称工作室)建设工作。
二、推荐条件
申报工作室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工作室带头人的条件
原则上应具有技师(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是某一行业(领域)技能拔尖、技艺精湛并具有较强创新创造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的高技能人才,申报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带徒传技方面经验丰富,身体健康,能够承担工作室日常工作。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市级以上高技能人才奖励或称号的,如:技能大奖、技术能手、劳动模范(从事一线技能生产岗位或职业教育中实操课程教学工作)等;
2.获得人社部门主办的国家级竞赛前5名、省级一类竞赛前3名、市级一类竞赛第1名获得者;
3.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或国家发明专利;
4.具有一定绝技绝活,并在积极挖掘和传承传统工艺上作出较大贡献。
(二)依托单位条件
有符合条件的技能大师;具备独立法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制度体系;技能人才比较密集,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为工作室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以及包括场所、设备在内的必要工作条件;依托企业建立工作室的,上一年度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
(三)已确定为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省级首席技师工作室和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高技能人才,不得再次申报。
三、推荐方式及名额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市直技工院校,中央国有企业、市教育局、市国资委等有关单位作为推荐单位进行推荐。中央国有企业、市直技工院校直接向市人社局报送;市直职业院校和市直国有企业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国资委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其他企业和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择优向市人社局推荐。各推荐单位可推荐不超过2个工作室(需进行排序,其中县(市)区、开发区推荐企业数量应占到推荐总数的50%)。
四、申报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推荐单位需提交加盖公章的推荐报告1份。推荐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和公示情况,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专家评审意见书和公示截图要作为附件附后。
(二)汇总表。各推荐单位填报《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1份(附电子版),并加盖相应公章。汇总表应对推荐人选进行排序。
(三)申报材料册。需提交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册1份(需在材料册第一页标注目录,材料册内容顺序需与目录保持一致),确保复印件材料与原件材料的一致性,并加盖骑缝章确认。材料册主要包括:
1.项目申报报告。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项目报告,主要包括:项目的必要性和现有优势、带头人简介、项目单位简介、工作室计划目标、资金用途、预期效果以及近3年获得财政资金支持和使用情况等。
2.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的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3.工作室所依托的单位有关情况说明。包括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能够为工作室提供资金支持以及场所、设备等工作条件的情况说明。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和开户许可证(或开户证明)的复印件。依托企业建设的还需提供企业技能人才情况和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交流等方面的费用不低于50%的证明材料。
4.技能大师材料。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称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包含照片页、等级页和职业工种页、同时提供技能人才评价网截图)、荣誉称号证书、竞赛获奖证书、市级以上技术能手、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奖、国家发明专利等证明材料等证明材料。
五、支持政策及资金管理
(一)具体资助名额和金额根据财政资金下达情况确定。
(二)支持资金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人才引领支撑长春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长办发〔2025〕2号)、《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府发〔2013〕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管理工作的通知》(长人社〔2020〕12号)要求执行管理工作。支持资金主要用于培训用品购置、技能交流推广、技术技能创新研发等与项目直接相关的支出。严禁发放人员薪酬、弥补单位日常办公经费、基建装修、投资理财、偿还债务等无关开支。各单位对支持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主动接受财政、审计、人社部门监督。存在虚报、套取、挪用资金行为的,全额追回资金并取消后续申报资格。
六、有关要求
(一)各推荐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评审程序和有关要求开展评审工作,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把质量做好相关推荐工作。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需严格审核申报人员材料,申报人及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有连带责任,对申报材料造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大师工作室资格,经费追回,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责任。推荐单位需对申报材料认真复核,对真伪存疑的,要求申报单位和申报人出具证明材料,无法证明的,一律不予推荐。
(二)申报材料应本着勤俭节约原则,无需过度装帧和修饰。材料装订简单简洁,每份材料用推荐单位档案袋装封,并在档案袋封面附纸注明申报项目、依托单位、领办人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三)请各单位于2026年11月16日至11月18日将纸质申报材料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扫描件报送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提前或逾期均不予受理。
联系人:徐 康 联系电话:0431-88523032
联系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10室职业能力建设处
附件:
1.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
2.长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申报表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28日
初审:徐康 复审:杜充 终审:臧海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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