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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制度建设 明确权利义务

时间: 2019-09-10 14:09 来源: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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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营商环境建设推行“首检告知” 

    

  日,长春市人社标先进、聚焦企业关切、主动思考,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建设为着力点,按照国务院关于“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制度要求,全面推行“首检告知”制度,深入推进优化劳动用工领域的营商环境建设。 

  通过落实首检告知制,对于所有企业,在“双随机、一公开”抽检中,或者在被投诉或举报接受调查时,以及在其他专项检查的过程中,由劳动保障监察和执法人员门即发放长春市劳动保障监察首检告知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具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的事项和范围,明确对检查人员的监督责任。首检告知基础上进一步宣传推行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 

  检告知制于首次入门执法,必须书面的形式明确告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不再让企业以一个弱势的被动姿态接受政府部门的主动检查进门即到普法的目的和效果。违警示制,即对首次非主观故意行为依法可以以整改的方式达到执法效果的,以警示教育为前提,以信用修复为目的,启动处罚程序,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基础上,达到普法执法的目的。警诫制,即按照“治病救人的原则,对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行为,依法必须进行处罚的,在企业主配合调查,能在处罚后按规定时限达到整改要求的,要适当裁量,适用最低处罚标准达到诫勉目的,在规定的最短时间内完成信用修复尽可能减少企业负担,尽最大限度改善劳动用工领域的营商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