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肺炎病毒入侵我市的严峻形势下,市委组织部选派我“下沉”方式支援宽城区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市人社局曲玉业副局长和干部人事处李钢处长到群英街道走访看望干部,在走访过程中,曲玉业副局长对支援基层干部提出了在落实好支援工作的基础上要思考总结人社工作的新要求。随后,我将近期走访基层街道、部分社区和企业,了解到的情况归纳如下,希望对长春人社下步工作有所益处。
一、支援疫情防控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近期走访过程中,基层一线反映在社区工作者、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劳动者待遇和保障和企业复工等方面社会关注度比较高,是当下抗击疫情时期的热点。
(一)在公益岗位管理方面
一是公益岗位补贴水平偏低。目前,公益岗位人员补贴1780元/月(长春市最低工资收入),扣除养老、医疗、失业三险后1495元,采暖费补贴1200元/年,车费40元/月。应发1780元为基数,工作按 30天/月计算,平均54元/天,一个月扣除法定假日,22天/月计算,平均74元。整体上看收入较低,保险种类没有工伤保险,对服务基层人员保障不够充分,特别是在疫情期间,很多基层社区公益岗位人员都是从1月20日开始连续加班,没有休息,收入生活水平和工作强度处于失衡状态。
二是公益岗位数量设置需要进一步优化。本次仅仅采取宽城区三个街道样本。群英街道原常住人口4.1万人,公益岗位配备68人,常住人口和公益岗位人员比602:1,本次疫情摸排,群英人口达到6万人(西道口社区新成立,新建小区增加1万多人),而公益岗位人数配置没有变化;东广街道常住人口1.4万多人,商户4000多户,公益岗位配备30人,常住人口和公益岗位人员比466:1,由于辖区商户过多,管控社区商户应接不暇;新发街道常住人口2.6万多人,公益岗位配备35人,常住人口和公益岗位人员比742:1。由于人口激增、商户服务管控、困难群里保障等因素影响,公益岗位数量需要进一步优化。
三是公益岗位绩效考核过于单一。目前公益岗位存在绩效考核,但是只是年末形式考核,没有绩效后续的考核奖励。另外,对公益岗位人员没有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也没有单项奖,不能充分调度公益岗位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积极性,基层服务岗位的吸引力不足。
四是公益性岗位协议还需要进一步明晰。公益性岗位主要工作服务于劳动保障工作,但目前职责不明晰,和专职社区工作混在一起比较模糊,体现不出人社工作特色;公益岗位从业队伍受到年龄、健康、文化水平所限,满足不了当下基层管理的需要。另外,由于公益性岗位协议期限过短,致使一些公益岗位从业人员对工作稳定性和工作内容延续性有很大影响,一直没有新政策予以调整。
(二)在劳动者的保障方面
一是疫情期间工资发放。由于受疫情影响,企业一直处于休息或弹性工作制状态,对于疫情期间的企业工资如何发放目前没有明确政策调整,还需我们人社部门在政策上进一步的考虑和明确。
二是疫情期间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的保障。一些基层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临聘了一部分服务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工作人员,这部分临聘人员在加班费或补贴方面还需更多的上级政策支持。
三是对因不可抗力失业劳动者的救济问题。有的小微企业由于疫情(或不属于企业经营的不可抗力)影响,企业面临关停,劳动者面临失业,而企业劳动者没有缴纳失业保险费,致使劳动者没有办法申请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待遇。
(三)在企业复工方面
一是招聘困难。虽然省内疫情控制的较好,各地市州陆续的进入“复工”期,但是长春对湖北、广东、河南、浙江四省劳动者仍然需要到长后隔离14天,黑龙江省劳动者到长后隔离21天,致使一部分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招工难问题。
二是职业培训需要资金。企业复工后,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提升面临有巨大需求,一些企业反映目前没有统一的线上渠道和平台,加之企业停工已经接近1个月,没有生产,存在职业培训经费不足问题。
三是部分企业运行周转资金受限。有的企业面临转型升级,需要大量资金。还有部分小微企业复工需要资金购买原材料和给付人工费用,需要资金过桥。
二、对人社工作下步的建议
(一)在公益岗位方面
一是提高公益岗位补贴和福利。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1780元,按照国家要求两年浮动,截至目前,已经3年没变化,结合长春市实际发展,2020年适时启动最低工资调整,并且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适度提高公益岗位补贴,探索研究公益岗位工龄补贴,在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的基础上,增加工伤保险待遇,保护人社基层工作人员。进一步细化明确公益岗位人员加班费和体检待遇,切实提高公益岗位工作人员积极性。
二是公益岗位的需要科学化管理。统筹考虑公益岗位数量设置,结合以社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社区发展状态等实际变化,向老城区、商贸区、新建区做政策倾斜,更加科学的调整公益岗位数量,并预留部分公益岗位人员作为临时工作调配,满足实际工作变化需要。进一步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公益岗位队伍建设,吸纳更多年轻、有一定学历素养、身体健康、有基层服务意愿的人参与其中,提高人社系统服务基层、服务社会的能力,增强人社系统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应有的社会效果和影响。
三是公益岗位的绩效管理和激励政策。实施一般考核为基础,以单项奖、组织管理奖为补充的更加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提升公益岗位工作人员收入水平和待遇。将公益岗位年终考核和事业单位管理挂钩,公益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满5年,参加长春市事业单位考试给予加分待遇,连续5年考核优秀且年龄没有超过35周岁的公益岗位人员或者10年内获得7次年度考核优秀没超过40周岁,可以在事业单位考试免除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创造更多机会。
(二)在劳动者的保障方面
一是明确疫情期间企业工资政策指导。结合中央和省市关于工资方面的政策,进一步明确长春地区企业在疫情期间的工资政策,对企业工资确定和发放予以明确和指导。
二是疫情期间基层单位临聘人员待遇。制定政策重点研究疫情期间的临聘人员,对明确基层组织确定临聘人员的会议记录、临聘人员工作内容,工资福利待遇及公示环节等内容予以确认,研究相应政策给予支持。
三是研究制定不可抗力企业破产职工失业补助金。制定因疫情(或不可抗力)引起不属于企业经营问题关停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给失业人员予以政策兜底,对失业人员生活关怀,使之在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发生期内顺利度过,重新振作,在疫情或其他不可抗力度过后,重新参与就业。
(三)在企业复工方面
一是开展线上网上招聘和线下对接应对“招工难”。充分利用目前人才中心、就业局的网络平台,对准备“复工”的企业进行招聘就业对接。另外,和各区人社局、就业局、发改局和工信局联系,充分利用发改、工信部门调查复工情况的便利,吸收了解企业需求,整合资源,进行线下对接。
二是开展小额贷款援助小微企业“救助行动”。充分利用就业小额贷款贷款平台,针对小微企业比较活跃、比较密集的区域,重点帮扶科技型、民生保障型、稳定税源型企业,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复工”,给小微成长型企业快速“输血”,通过小微企业的逐步正常运营,助力长春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另外,1月20日以来,长春疫情防控工作全面展开,在全市各街道社区有局下属大量公益岗位人员参与其中,他们起早贪黑,入户摸排,卡点管控,履行了很多不是人社工作主业的全市重点工作。他们没有考虑经济上的待遇,没有考虑疫情的威胁,没有考虑自身的健康,义无反顾的冲锋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是长春市疫情防控的逆行者,建议局党组,能够深入挖掘典型,选树典型,广泛宣传,给予基层一线工作人员更多关注。
(长春市人社局法规处 刘凯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