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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升级版!市人社局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

时间: 2021-03-23 10:02 来源: 长春市人社局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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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文件中关于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推行包容审慎监管,规范自由裁量权精神要求,长春市人社局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出台“劳动监察四项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规则,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市场效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过一年多实践,在市直试点基础上于2020年10月全市推行,对市场主体监管发挥良好作用,社会舆论反响积极,各类市场主体充分好评。 

  2021年,在试点的基础上,市人社局结合国家宏观指导意见,以及市场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形成了升级版的《关于全面规范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通知》,并于3月15日正式下发。该项政策出台,对于助力营商环境建设,创新事中信用监管,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升监管效能,减少企业负担具有积极的意义。 

  此次修订升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将四项制度的实施范围扩展到人社全领域,衔接了人社领域事前审批环节,对市场主体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管。 

  二是明确首检告知制、首违警示制和首罚警诫制的计算周期分别为三年,承诺备案制纳入AAA管理的市场主体有效期为三年。对制度适用期限作出了清晰的规定,规范了四项制度监察执法程序。 

  三是对全市市场主体全覆盖,鼓励所有与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执法管辖权相对应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承诺备案,且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交承诺并纳入信用等级评价分类的市场主体评价结果具有同等效力,全市市场主体均能享受四项制度带来的政策红利。 

  四是明确市场主体三年后再次违法违规,须再次启动首违警示或首罚警诫的,需要进行法制审核。在全面推行包容审慎执法理念的同时,贯彻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完善了监管机制。对首次非主观故意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包容,再次启动必须审慎,进行法制审核,既是审慎执法也是约束执法权力,规范执法程序。 

  主动作为,大胆实践,全面创新覆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信用监管方式,将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活市场主体活力,让企业轻装上阵,积极参与到长春振兴发展的新征程上来。 

(编辑:唐继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