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点 | 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B座2楼,长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
| 办理时间 | 五个工作日 |
| 联系电话 | 0431-85679936 |
| 申报材料 | 仲裁申请书、用人单位登记信息表、委托代理手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劳动者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存在劳动关系的基本证明材料 |
| 办理流程 | 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开庭审理;出具法律文书。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办案规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 |
| 常见问题 | 哪些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可以向哪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发生劳动争议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前款提到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或者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用人单位未经注册、登记的,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所在地为用人单位所在地。 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身份证明以及相关证据材料。 证据材料都有哪些? 当事人可以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或记录、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工牌、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当事人亦可以提供视频资料以及微信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 |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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