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省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人社办字〔2013〕26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用工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决定利用下半年时间,在全市开展“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行动。现结合开展活动,提出以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理顺体制。各县(市)、区、开发区要高度重视,以建设幸福长春为出发点,加强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全力推进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进一步理顺劳动关系工作体制,确保业务工作对口管理。没有设立劳动关系科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目标分解,落实责任。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以实施“三项行动”(小企业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提升劳动用工备案数据质量行动,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专项行动)为载体,到2013年底,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备案率达到96 %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
在劳动关系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活动多的情况下,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统筹安排,区分不同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协调推进。
三、调度督导,狠抓落实。按照省厅部署,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共划分三个阶段,包括:研究部署阶段(7月10日-7月15日)、组织实施阶段(7月16日-11月30日)、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每个阶段结合后,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上报市人社局。
附件:1、《长春市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2、《已年审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台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7月22日印发
(责编:黄克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