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 长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长发【2021】23号)“关于完善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等普法责任制”相关要求,按照《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长春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长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八五”普法期间《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并长期公示。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附件: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法责任清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