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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培育树立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与园区”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 2019-07-04 15:17 来源: 劳动关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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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照《关于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长发〔201822号)要求,为切实指导好企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体系,帮助化解企业劳资矛盾,促进我市社会和谐稳定,助力经济向好发展。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培树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整体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实现劳动用工规范有序、工会组织普遍建立、集体协商显著有效、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社会保险全面覆盖、劳动条件不断改善、职工安全健康有效保障、人文关怀日益加强、劳动争议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构建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和谐劳动关系新格局。

二、培树工作范围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包括中省直企业及各级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业)和园区(包括各类产业园、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产业集聚区、街道)。

三、培树工作的原则

推荐培树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兼顾中省直与地方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的比重,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层层推荐、审核,确定培树名单后,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

四、培树推荐名额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任务要求,到2020年全市培育树立15个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街道),培育树立100家市级以上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由朝阳区、二道区、南关区、净月区、经开区、新区各推荐15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1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街道),宽城区、绿园区、汽开区、双阳区、九台区、莲花山、榆树市、德惠市、农安县各推荐12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和1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园区(街道)。

五、推荐培树标准

各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培树和谐劳动关系企业与园区,应当是十八大以来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积极参与,具体推荐标准如下:

(一)推荐培树和谐劳动关系企业。应逐项按照《用人单位执行落实法律法规情况指数》(附件2)中各项指标审核评分,原则上按分数优先择优推荐。被推荐的单位具备示范引领潜力,经得起实践检验。

(二)推荐培树和谐劳动关系园区。各级政府部门应按照《政府部门履职统计指数》(附件3)全面指导园区内企业执行落实法律法规。对不具备单独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通过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实现覆盖。建立园区内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和劳动关系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对园区内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开展协商,及时化解矛盾和纠纷,严防园区内发生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

、培树推荐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地对推荐企业按照评价指数逐项自查,并按属地原则指导企业和园区向所在县(市、区)进行申报。

(二)审核推荐。层层推荐、申报、审核的原则,各县(市、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指导企业和园区进行申报,并将审核合格的推荐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办公室。

(三)复审确认公示。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负责对县(市、区)推荐的企业和工业园区进行复审考核,逐项核查,对符合要求的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七、培树推荐材料

各地培树推荐的企业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填写《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试点企业推荐表》一式两份(附件1)。

2.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 出具《企业的劳资情况报告》,说明企业基本情况、职工人数、劳动用工备案人数、参加保险人数、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开展情况及落实各项指数情况,内容要翔实,文字简洁,企业经验材料控制在2000字以内,园区经验材料控制在4000字以内。

八、培树推荐工作步骤

培育树立工作分5阶段进行。

(一)筹备部署(731日前)。各地开展培树和谐劳动关系示范企业与园区工作,初步确定本地的试点企业与工业园区。

(二)推荐申报(831日前)。各地区开展推荐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全程指导。

(三)走访指导(91-101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对培树目标企业和园区进行走访指导。

(四)审核上报(1025日前)。县(市)区(开发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将推荐名单及有关材料上报至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

(五)复核公示(1130日前)。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进行复核确定目标名单,并进行公示。

九、培树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全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培育树立示范企业和园区工作,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办公室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培树工作。各地要把培树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培树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精心组织实施,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和园区开展宣传动员,充分调动各类企业和园区参与积极性。

(二)严格把握程序标准。各地协调劳动关系三方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按照评价指标进行推荐,切实把积极参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企业和园区推荐上来,对近年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被依法公布、纳入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黑名单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企业,以及发生重大劳动关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园区,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不实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按时组织推荐报送。各地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迅速部署,抓紧落实,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工作,编辑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试点的方案或计划,整理好有关材料(照片、文件、报道、活动等复印件),做好活动总结。并于715日前上报工作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

 

 

 

附件:

附件1全市培育树立和谐劳动关系试点企业推荐表.docx
附件2 用人单位执行落实法律法规情况指数.pdf
附件3 政府部门履职统计指数.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