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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时间: 2021-08-02 16:11 来源: 职业能力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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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加快培养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指示精神,围绕国家《职业技能提升行动(20192021年)》的战略部署,依据人社部 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文件要求,计划使用长春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加强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打造长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搭建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平台,不断提高劳动者实际操作能力,为长春经济发展和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供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国家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发展需求,围绕我市“四大板块”的主导产业和重大项目的发展需求,紧盯汽车、轨道客车、智能制造、医药、农业生产、养老、育婴、家政、快递物流、工业机器人等市场急需紧缺职业,依托市城区内企业、市直属职业院校及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建立20个市级实训基地,并分别给予200万——500万元不等的建设资金,建立和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实训条件、师资建设、新工艺、新技能的研发和推广,增强办学能力,加快技能人才培养速度,提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 

  二、申报标准: 

  在长春市内选择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及市场急需职业,依托市域内行业内龙头企业,市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建设期一年。 

  申报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已建立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  

  2. 培训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培训场所达到 2000 平方米以上;  

  3. 年职业培训规模达到 600 人以上;  

  4. 具有与 1—3 个经济发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教育培训特色专业(职业)相匹配的实训装备,实训设备以企业实际生产使用的同类型设备为主,在同行业中技术领先、工艺先进,具有一定代表性;  

  5. 有满足教育培训需要的稳定专、兼职教师队伍;  

  6. 市直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应与 5 家以上大、中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  

  7. 近几年国家和省相关建设项目资金的使用,能够按规定期限完成,并在接受各级审计过程中没有出现严重问题。  

  82020财务审计报告。 

  9、在国家信誉网站的征信报告。 

  10、具有技能人才等级认定资格的企业、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提供通报文件或公示结果复印件。 

  11、企业承诺书。 

  三、组织流程 

  市人社局、财政局共同制定工作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会同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联合行文择优申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踏查,听取项目申请可行性汇报、组织评审;对经评审确定的入选单位给予资金支持。中省直企业、市直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 

  四、资金使用范围 

  承担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技能鉴定、培训课程研发、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的支出。 

  五、考核验收 

  按目标完成质量、完成的及时性、完成程度进行考核评价。经费的使用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按照申报的项目进行支出,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不得私自挪为他用,项目支持资金不含差旅费、交通费、食宿费、获奖人员奖金和工杂等其它费用项目建设中的各项采购要符合政府招投标的相关规定。人社和财政部门分阶段组织验收,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成果。获得公共实训基地称号的单位要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及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对弄虚作假和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在8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则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一致的原件扫描件),详见附件。 

  (三)各地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应严格把关,组织建立联合核查组,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可行性负责。 

  (四)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必须以提高师资水平、课程研发、加快实训装备更新,完善实训功能,夯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等基础建设,深化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与企业开展技能人才培训的合作,提高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为宗旨。 

  (五)授予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的企业、市直属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要发挥公共性、公益性、示范性作用,每年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培训任务。 

  (六)此项内容不含农安县、德惠市、榆树市、九台区、公主岭市的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长春市财政局

                                  202182

(责编:黄克峰)

附件:

附件1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doc
附件22021年市级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申报表.docx
附件3专项转移至出绩效目标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