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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长春市职业技能培训线上平台的通知

时间: 2023-04-26 13:03 来源: 职业技能建设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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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深入推动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线上培训,鼓励支持广大劳动者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现社会集遴具有实施监管功能的网络平台参与共同打造职业技能培训的线培训模块,为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夯实基础,为补贴性培训打造实效性平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线上培训平台条件 

  1.具备良好社会信用, 在国内注册的依法纳税的独立法人单位、企业,拥有《互联网信息服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条件。 

  2.拥有必要的网络资源环境设备。 

  3.可满足多端在线接入、可实现在线直播、录播等功能,具备多种生物识别技术,能实现与长春市职业技能管理系统(以下称实名制系统)对接,实现在线培训全过程数据(视频、图片、PDF材料等)实时或定时交互与留存。 

  4.可根据培训机构等提供的题库,随机生成自测练习、考试试题,为每位学员提供仅此一次考试机会,并保存其答题过程的记录。(可提供答题试卷的PDF文本或影像资料) 

  5.可为学员提供在线学习全过程数据的证明材料,作为补贴性培训的重要依据,达到可追溯、可查询的根本要求。(详见附件1) 

  二、网络线上培训课程标准及要求 

  1.符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专项能力规范,使用人社部规范教材。 

  2.支持企业根据生产实际需要设置教学内容。 

  3.每学时不少于40分钟教学时长。 

  4.录制的教学视频和课件格式为mp4、flv格式,画面清晰、声音清楚,支持手机和电脑端播放。 

  5.考试题库题目数量是考核试卷试题的5倍以上。 

  6.课程封面设计风格和平台保持整体统一。 

  7.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影像和文字;不得侵害他人名誉权、肖像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的内容;不得传播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邪教迷信,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非法影像和文字内容。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  

  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3.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5.具备良好社会信用; 

  6.第三方监管平台资质汇总表; 

  7.网络线上培训第三方监管平台申请表。 

  、报名方式 

  5月31日前符合条件有意愿参加的单位向市人社局提交申请,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05756254@qq.com,纸质文件邮寄我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申报单位保证监管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郑重向全社会承诺。符合条件的平台,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结果,列入第三方监管平台目录,作为市人社局的战略合作伙伴,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监管服务  

  联系人:赵冬雪 

  联系电话:0431-88523032;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423

(责编:黄克峰)

附件:

附件1第三方监管平台资质汇总表.docx
附件2网络线上培训第三方监管平台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