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长春新区人社局、中韩示范区人社局:
根据长春市人才政策升级版(长办发〔2022〕36号)文件精神,现将开展长春市域内新设站单位补助资金申领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及范围
对我市域内的新获批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给予30万元补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间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单位,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备国家及我省我市有关规定的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基本条件。
2.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有能力并按照计划开展博士后科研工作。
3.已建立在站博士后人员的考核指标体系,博士后人员进站招收、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制度健全。对博士后人员的目标管理、绩效评价、奖励惩处等具体管理办法明确。
4.批准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后已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培养。
三、申报材料
填报《长春市新设站补助资金申请表》2份。A4纸纵向双面打印,基本格式不得改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需同步提供设站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PDF扫描件格式)。
四、申报要求
申报时间:2023年10月7日-2023年10月20日
地 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处(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226办公室)
联 系 人:王阅兵
联系电话:0431-8567992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7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附件:长春市新设站补助资金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