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创业培训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按照《吉林省职业技能培训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吉人社联〔2022〕145号)、《关于对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复评的通知》(长人社办〔2024〕18号)文件精神,长春市人社局对全市现有的22家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了复评工作。
根据机构自评、专家组评审,榆树市巾帼职业培训学校等5家机构拟评定为“合格”;拟要求长春市新科普职业培训学校等3家机构限期整改;拟取消长春市朝阳区领仕汇才教育培训学校等14家机构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资格。现将复评拟定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从3月29日至4月7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各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我们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对诬告陷害、干扰复评工作的人员将严肃查处。
联系电话:长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0431-88522882
传 真:长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 0431-8567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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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9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附件: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复评拟定结果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