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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遴选公告

时间: 2024-04-02 15:52 来源: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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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我市网络创业培训工作开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号)、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印发<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点>的通知》(中就培发〔2021〕2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6号)文件要求,我局拟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以下简称“教学辅助平台”)是为加强教学监督评估,降低学员在真实平台的实践风险,确保学员在规定学时内高效完成培训及创业实践任务的模拟实操平台。引进后将重点为长春市各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相关培训工作提供服务支撑。 

  遴选范围 

  (一)在全国范围内,面向各类独立法人单位,公开遴选资质合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可以为我市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在开展网络创业培训提供教学辅助平台的技术服务单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资信良好,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出现网络和数据安全问题以及保密相关问题 

  (三)申报单位独立自主研发的教学辅助平台已正式运营,且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成功运营技术服务经验。 

  (四)教学辅助平台开发单位要配备至少5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维护管理工作。单位应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五)教学辅助平台需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能够按照网络创业培训技术要求及时升级或更新服务功能,并自愿接受市、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技术服务单位报价最高不得超过300元/人。 

  三、遴选内容 

  教学辅助平台引进后,将为长春市各网络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开展相关培训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服务、模拟实训、培训考核、培训管理、后续服务等功能模块,具体技术服务要求详见《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需求》(附件1)。 

  遴选流程 

  (一)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申报材料》(附件2)内容要求提交申报材料,所有材料须装订成册,准备正本1份、副本3份,内容一致,并在封面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申请单位必须保证申请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信息真实准确可靠,材料封面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申报时间202443-415日。 

  申报地点: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218室 

  联系人:孙天舒 

  咨询电话:0431-88522882 

  (二)评审 

  长春市人社局就业失业处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具体评审方式、评审流程及日期另行通知。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按照得分“从高到低”原则,结合我市培训需求选取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单位 

  (三)结果公开 

  本次教学辅助平台遴选结果将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与中选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有效期为2年,期满后结合工作实绩继续沿用或重新确定。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2日

(责编:黄克峰)

附件:

附件1-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需求.doc
附件2-长春市网络创业培训教学辅助平台技术服务申报材料.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