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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8-26 08:16 来源: 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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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进一步发挥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方面的作用,据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围绕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动态征集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通知》(吉人社202442号)和《关于持续开展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征集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78号)以及《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备案评估规程(试行)>的通知》(吉人社规〔2022〕7号)等相关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社会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征集工作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企业,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已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认定的企业。 

  2、院校,包括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设有应用学科的本科院校。 

  3、行业组织,包括行业联合会、行业协会学会等。 

  4、培训机构,社会信誉良好、培训人数较多的社会培训机构。 

  二、申报职业 

  征集69个与我市产业发展相关的职业(详见附件1)。 

  三、征集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为2024年9月23日。 

  四、工作流程 

  (一)机构申报 

  市属及以下申报单位,向长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二)材料审核 

  市鉴定中心组织技术评估专家组对受理的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初评意见。初评意见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单位开展技术评估,不通过单位材料退回。 

  (三)机构评估 

  市鉴定中心组织技术评估专家组对申报单位开展现场技术评估并出具技术评估意见。 

  (四)综合汇总 

  市鉴定中心组织技术评估专家组召开综合评审会,专家组形成综合技术评估意见后,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复核,复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 

  (五)公示备案 

  通过技术评估的申报单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由市鉴定中心向社会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出具备案回执,有效期3年。 

  联系单位:长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人:       

  联系电话:0431-87867737 

      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12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初审:初立志 复审:李文作 终审:臧海军

附件:

附件1.征集职业(工种)目录.docx
附件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