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时间
对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初次鉴定结论送达的时间证明原件;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3.被鉴定人是企业在职职工的,申请鉴定时需单位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上申请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被鉴定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签名。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可网络下载,下载地址如下:
个人下载地址
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工伤保险→认定鉴定相关表格模版进行下载)。
单位经办人下载地址
(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工伤保险→认定鉴定相关表格模版→认定鉴定模版功能进行下载)。
三、办理地点
吉林人事考试大厦419室(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
电话:0431-85138877
初审:王阅兵 复审:夏永涛 终审:臧海军
附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