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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病残津贴人员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报程序

时间: 2025-08-29 11:22 来源: 工伤保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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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申报时间 

  对市(州)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二、申报所需材料  

  1.初次鉴定结论送达的时间证明原件;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 

  3.被鉴定人是企业在职职工的,申请鉴定时需单位在《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上申请单位盖章处加盖公章,被鉴定人本人或其近亲属签名。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可网络下载,下载地址如下: 

  个人下载地址  

  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工伤保险→认定鉴定相关表格模版进行下载)。 

  单位经办人下载地址

https://zhrs.hrss.jl.gov.cn/jlzhrs/util/toIndex.do 

  (吉林智慧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登录→工伤保险→认定鉴定相关表格模版→认定鉴定模版功能进行下载)。 

  三、办理地点  

  吉林人事考试大厦419室(长春市南环城路1958号) 

  电话:0431-85138877 

  

初审:王阅兵 复审:夏永涛 终审:臧海军

附件: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再次鉴定申请表(正反面打印).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