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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的通知

时间: 2025-09-08 17:00 来源: 人才开发处(市留学生回国与博士后工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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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和开发区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长春英才支持计划”实施方案》,全面优化我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快培育一批卓越工程师人才,现就2025年度“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为助力长春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工程师人才根基,2025年,计划通过精准化推荐与系统化培育两个渠道,培养造就280名高素质工程师人才队伍。这批工程师需以严格恪守职业道德为核心准则,坚决守好行业伦理底线;同时要具备深厚专业素养,扎实掌握领域内前沿理论与核心技术,形成坚实的知识储备;更需拥有突出技术攻坚能力,能在关键技术瓶颈、重大工程难题前主动破局,高效解决产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此外,还需具备行业引领力,能够敏锐洞察技术趋势,带动团队创新、推动行业技术迭代升级。最终,通过授聘“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充分激发人才活力,让这批骨干力量成为推动长春产业转型、科技创新的核心引擎,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二、组织方式 

  (一)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我市现有工程师人才队伍中综合推荐240名,直接授聘为“长春市卓越工程师 

  1.申报对象及条件 

  1)申报人应在长春市市域范围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各类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包括全职工作人员、退休返聘人员或柔性引进人员等。 

  2)申报人从事的专业领域,应符合构建“3转、4强、7新”现代化产业体系方向并在本领域、本专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3年以上。 

  3)申报人应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聘用(服务)合同 

  4申报人应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强于技术创新创造,善于解决复杂工程问题,在本领域、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 

  5)申报人应遵守职业道德,无违法违纪和失信行为记录。 

  2.申报材料 

  1)《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人员汇总表》(1份); 

  2)《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个人申报表》(2份); 

  3)用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4)申报人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5)签订的聘用(服务)合同(复印件1份); 

  6)申报人在本领域、本专业从事工程技术3年以上,体现专业技术能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 

  7)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报流程 

  1)申报: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市直主管部门、高校和科研院所,按照《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指标分配表》,组织用人单位开展推荐工作,并将《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人员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个人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人社局(电子版发邮箱)。申报工作应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2)论证:市人社局组织专家结合申报业绩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论证,提出论证意见,由市人社局确定最终人员名单。 

  3)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论证通过的推荐名单,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工作监督 

  4.聘用管理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聘为“长春市卓越工程师”,纳入人才库统一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二)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聚焦汽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光电信息三大重点发展领域,每年培养储备40名培养期满授聘为“长春市卓越工程师”。 

  1.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长春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的龙头单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的主营业务、教学或科研主攻方向,应包括汽车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光电信息产业领域之一。 

  2)申报单位应具备卓越工程师培养能力,配备较高水平的导师团队,为人才培养提供必要的教学、科研、实践、交流等平台,培养周期应不少于1年。 

  3)申报单位应从本单位成长潜力较大的青年工程师中确定培养目标,发挥用人单位自身资源优势,制定培养方案,形成个性化培养路径,建立健全培育与评估机制。 

  4)申报单位应支持被培养人参与本单位的重点项目、重要课题等,帮助在实践中提升能力素质。 

  2.申报材料 

  1)《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载体汇总表》(1份 

  2《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载体申请报告》(1份); 

  3)申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3.申报流程 

  1)申报:市域内的高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或战略新兴产业的龙头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向市人社局提交纸质材料(电子版发邮箱) 

  2)论证:在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进行初筛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的培养能力进行论证,确定5至8家卓越工程师人才培养载体并一次性分配培养指标和匹配资金数额。 

  3)公示:市人社局负责对论证通过的培养载体名单,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4)备案:经市人社局审核通过的培养载体名单,按程序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接受工作监督。 

  4.组织培养 

  1)确定被培养人:由培养单位推荐本单位专业素养高、学习能力出众的青年工程师人才纳入重点培养人才名单,为入选者制定培养档案、打造多元实践场景、精准匹配人才需求,助力工程师人才快速成长与能力提升。培养对象应不超过50周岁。 

  2)拨付培养资金:按分配的培养指标,将资金一次性拨付至培养单位账户。 

  5.跟踪指导 

  人社部门密切关注人才培养进程,提出针对性培训建议。人社部门应定期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培养单位应严格落实《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资金使用规范》,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沟通解决问题,确保人才培养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6.聘用管理 

  对培养期满符合条件的人才,聘为“长春市卓越工程师”,纳入人才库统一管理,享受相应人才政策。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0月10日前 

  、受理单位 

  长春市人社局(西民主大街809号)人才开发处209室 

  联系电话:0431-88521558 

  邮箱:ccrsrcc_liang@163.com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附件: 

  1.《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指标分配表 

  2.《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3.《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个人申报表》 

  4.《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载体申请报告》 

  5.《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载体汇总表》 

  6.《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资金使用规范》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98

初审:张敬亮 终审:邹博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指标分配表.xlsx
附件2: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人员汇总表.xlsx
附件3:长春市卓越工程师推荐个人申报表.docx
附件4: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载体申请报告.docx
附件5: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载体汇总表.xlsx
附件6:长春市卓越工程师培养资金使用规范.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