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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长春市2025年度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 2025-09-18 17:29 来源: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国际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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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2025年度创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吉人社联〔2025〕16号)要求,结合长春市2025年度创业工作实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合法运营且以服务创业群体、培育市场主体为核心功能的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 

  二、申报条件 

  1.创办主体或运营管理机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未了结的法律、经济纠纷。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基地运营满2年且2021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2.场地产权清晰或租用合同明确,实际用于创业孵化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免费或低于市场价格的创业场地及公共服务设施,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完善,水、电、网、路等配套齐全; 

  3.具备完善的创业孵化流程、企业准入与退出机制、日常运营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及服务质量监督机制,配备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为孵化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项目推介、风险评估、财务代账、融资贷款等创业服务; 

  4.上一年度末,在孵市场主体(以下简称实体)不少于13家(注册地址必须与基地地址一致),成功孵化2家(含)以上实体、带动就业人数不少于40人(不含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业主)、开展创业培训人数不少于80人。 

  三、申报材料 

  1.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清晰体现注册时间、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企业无违规及纠纷佐证材料 

  3.房屋产权证明和租房协议 

  4.上年度在孵实体及带动用工情况明细表(附件2 

  5.在孵实体孵化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带动就业人员缴纳社保相关佐证材料 

  6.上年度成功出孵实体明细表(附件3 

  7.出孵实体入驻协议、出孵协议、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到达出孵标准或出孵企业经营现状的相关佐证材料 

  8.创业培训方案、培训人员签到表及相关佐证培训内容和效果材料; 

  9.基地运营管理相关制度规范 

  10.其他证明基地业绩的相关材料 

  11.绩效目标表(附件4 

  12.承诺书(附件5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装装订,并制作目录。 

  四、申报时间 

  自本指南公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11:00止(仅限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流程 

  1.发布公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局官方网站通知公告栏发布通知。 

  2.自行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组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3份纸质版(骑缝处盖章),并将其扫描成电子文档(刻盘),一同报送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A座218室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3.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予以退回。 

  4.实地踏查。对符合条件的,组织专家到项目单位进行实地踏查,根据综合情况给出评审意见。 

  5.结果公示。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局官方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布认定结果。 

  六、有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填写承诺书。 

  (二)项目申报单位须自2021年以来,在审计中未发现重大违规违纪行为。 

  (三)涉企项目申报内容当中,要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基地全称、运营机构名称、该项目2023年以来获得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财政指标文件详细说明,并附文件复印件)、该项目当年申请其他财政资金支持情况(按申报资金全称,申报项目和金额逐一说明,并附申报材料)、历年省级创业促就业资金结余情况等6项内容作为必备要素。 

  咨询电话:88522882 

    

  附件: 

  1.创业孵化基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2.上年度在孵实体及带动用工情况明细表 

  3.上年度成功出孵实体明细表 

  4.绩效目标表 

  5.承诺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18日

初审:宋文成 复审:张凤忠 终审:张咏刚

   

    

附件:

附件(1-5).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