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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6年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5-15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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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根据《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系列优惠政策》(长府办发〔2024〕16号)和《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方案》(长人组字〔2022〕7号)相关要求,以促进大学生实训基地高标准建设,实现大学生来(留)长高质量实习实训为目标,经研究,拟开展2026年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长春市“3转、4强、7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我市依法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突出贡献,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二)企业软硬件基础较好,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曾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和能力较强,近年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多,留用率较高,能够提供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实习实训岗位,每年开展实习实训工作不低于15人次; 

  (四)具有完善的实训管理制度,配备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综合素质的专职或兼职实训导师和管理人员。 

  (五)能够为实训学生提供免费食宿条件。 

  二、申报认定材料 

  1.《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申请表》(附件1); 

  2.《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申报材料》(附件2),包括:单位简介、实训计划、实训导师、实训学生住宿条件、近两年吸纳大学生实习和就业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和2025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等数据);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佐证材料、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证书,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长春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类奖项)证书等(各类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电子版需将按1-7项命名的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名:企业名称+26年实训申报)使用U盘现场报送。 

  三、认定流程 

  (一)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直接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向市人才服务局提出认定申请; 

  (二)市人才服务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市人才服务局对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踏查,组织企业答辩,经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拟建立实训基地名单; 

  (三)拟建立实训基地名单经审定后,在指定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 

  四、申报时间 

  2026年5月18日至5月22日 

  五、材料报送地点、时间 

  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长春市人才服务局225室 

  报送时间:9:30-11:00  14:00-16:00 

  六、相关要求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已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联系人:王老师、马老师 

  联系方式:0431-8991770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5日

初审:王妍妍 复审:姚薇 终审:李钢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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