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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全市技能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7-28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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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全省技能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6〕30号)相关要求,为健全技能人才多元评价体系,推动我市技能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服务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拟开展技能人员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适合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和失业人员等就业需求量大、助力乡村振兴、符合新兴产业发展需要且未纳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的技能项目。

  2.具有地域特色、乡村特色、文化特色,有利于推动地方传统特色技艺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与创新的技能项目。

  3.在我省特色劳务品牌培育过程中适合开发的技能项目。

  同一技能领域已设立职业(工种)或职业技能等级,或已由外省开发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设立专项职业能力项目。

  二、征集范围及要求

  1.征集工作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择优遴选、动态调整”原则,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征集对象为长春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等。

  2.有意向开发的机构需填写《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请表》(附件1),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请。经统计汇总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开展项目论证,确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开发项目。

  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开发项目后,承担开发单位按《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附件2) 进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审定,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后,纳入吉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和考核规范目录,向社会公布并动态更新。

  三、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2026年8月1日至8月13日。

  联系单位:长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431-85679927


  附件1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开发申请表

  附件2: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编写要求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2026年7月27

初审:初立志 复审:李文作 终审:臧海军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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