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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8-21 16:14 来源: 人才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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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科教协同育人机制,根据《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长系列优惠政策》(长办发〔202416号)和《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建设工作方案》(长人组字〔20227号)相关要求,促进大学生实训基地高标准建设,实现大学生高质量实习实训为目标,经研究,拟开展2024年第一批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认定基本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符合长春3转、4强、7新”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在我依法注册成立并稳定经营3年以上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强代表性和突出贡献,企业发展态势良好,具有较高的成长性; 

  (二)企业软硬件基础较好,规章制度健全、运营管理规范,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和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建立了规范的培训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风险管理等制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未曾发生违规违纪事件 

  (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意愿和能力较强,近年来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较多,留用率较高,能够提供提升大学生实践能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实习实训岗位,每年开展实习实训工作不低于20人次 

  (四)具有完善的实训管理制度,配备有较强实践能力和较高教学水平、综合素质的专职或兼职实训导师和管理人员 

  能够为外省市实训学生提供免费住宿条件 

  二、申报认定材料 

  1.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申请表》(附件1); 

  2.申报实训基地材料》(附件2),包括:单位简介、实训计划、实训导师、实训学生住宿条件近两年吸纳大学生实习和就业情况。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和2023年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含主营业务收入、研发投入、资产负债率等数据) 

  5.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下载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6.能够佐证符合申报条件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佐证材料、市级以上政府重点扶持龙头企业文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市级及以上院士专家工作站、市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证书,参与制定(修订)国家、行业标准的佐证材料,驰名商标、著名商标、长春知名商标、吉林省名牌产品、长春市名牌产品证书,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科技型小巨人企业(科技类奖项)证书等(各类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 

  7.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以上材料需同时报送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纸质版需加盖公章报送至市人才服务局,电子版需将按1-7项命名的文件夹打包(压缩文件名:企业名称+24年实训申报)发送至邮箱ccsrcfwjqnrcfwc@163.com 

  三、认定流程 

  (一)符合申请基本条件的单位直接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向市人才服务局提出认定申请; 

  )市人才服务局对申报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通过的由市人才服务局对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踏查综合分析研判确定拟建立实训基地名单; 

  )拟建立实训基地名单经审定后,在指定网站进行五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 

  四、申报时间 

  2024826日至830 

  材料报送地点、时间 

  南关区人民大街5888号长春市人才服务局232 

  报送时间:9:00-11:30  13:30-16:30 

  、相关要求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已认定为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的,取消其资格。 

  1.在申请认定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二年发生过安全、质量事故的。 

  3.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 

  4.有偷税、漏税行为的。 

  5.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认定遵循自愿、公平、公正、公开、科学、规范的原则。由市人才服务局委托第三方或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必要时组织答辩或实地评审。 

    

  联系人:史老师   咨询电话:0431-89917703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821

初审:王妍妍 复审:姚薇 终审:宋堃


附件:

附件1:长春市大学生实训基地申请表(1).docx
附件2:申报实训基地材料(模板).docx
附件3:申报材料承诺书(模板)(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