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2025年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日期: 2026-04-30 10:40
字号:

各城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驻长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

  根据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来(留)长系列优惠政策》的通知(长府办发〔2024〕16号)(以下简称《优惠政策》),为支持驻我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以下简称科研院所和高校)引才留才工作,现将组织申报我市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高校毕业生个人申报方式成功申请且正在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基础部分)的,由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在政策补贴时间范围内引进且已办理进编聘用手续的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科研院所和高校承诺承担增发总额40%的前提下,可由科研院所和高校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增发部分。

  二、补贴标准

  博士研究生每月8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500元、本科生每月300元,给予最长24个月的就业生活补贴增发部分。

  三、申报条件

  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的人员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2024年6月3日以后引进;

  (二)申报人应是全职在编人员;

  (三)申报人应是当年应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

  (四)申报人未曾享受吉林省和长春市同类政策。

  四、申报材料

  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的人员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的报告

  (二)2024—2025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人员汇总表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审批表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原件、复印件

  2.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护照和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3.申报人在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纸质打印件(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报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一年(含)以上正式聘用合同(证明)原件、复印件

  5.编制证明材料;

  6.申报人本人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7.申报人首次进入拟发放公示名单所属年月至2025年12月之间社会保险缴费明细纸质打印件(办理异地社保转移的,需一并提交社保转接手续)

  8.申报人自收到首笔补贴转账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银行流水单(交易明细)纸质打印件(办理过更换卡号业务的,一并提供相关金融账户的银行流水单(交易明细));

  9.其它必要证明材料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科研院所和高校应按照政策通知要求,在申报时限内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进行相关材料申报,经用人单位人资(人事)部门审核后,对符合条件人员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向所在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申报工作由科研院所和高校统一组织,原则上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初审。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对科研院所和高校提交的各类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三)审核。市人社部门对各城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合格材料进行审核并汇总,确定当期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及金额。

  (四)公示。审核通过后,市人社部门将符合申领条件人员名单在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兑现。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到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社保卡金融账户。

  六、相关说明

  (一)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指中国科学院长春分院、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中国科学院国家天文台长春人造卫星观测站、中国科学院东北地理与农业生态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特产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医学科学院军事兽医研究所(中国农业科学院长春兽医研究所)、吉林大学、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二医院、吉林大学白求恩第三医院(中日联谊医院)、吉林大学口腔医院(白求恩口腔医学院)、东北师范大学。

  (二)成功申请的时间要求。应于2024年6月3日至2025年12月31日之间成功申请并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基础部分)。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申报时间,确认是否满足时间要求(2024年6月申请补贴的,可登录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进入个人中心—我的申报—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查看确认申报时间,并提供该界面截图作为佐证材料)。

  (三)成功申请的资格自查。高校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可通过长春市政策服务网上大厅查询往期公示名单,确认申报人资格。

  (四)增发月份的认定。按年度一次性发放的增发部分补贴,其享受补贴月数以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享受补贴的月数为准最多可享受24个月),公示名单不作为月份认定依据。用人单位可通过查验申人银行流水单(交易明细),确认增发补贴月数。因个人或用人单位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断缴、账户异常、主动停发等)致使当月未发放的,均不纳入增发范围

  (五)当年应届的认定。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的高校毕业生,“当年应届”是指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和港澳台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载明的毕业时间在2023年1月1日以后且毕业时间至申报时间1年内,相关材料仅载明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基础部分)的高校毕业生,按照《关于印发〈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实施细则(暂行)〉等6项实施细则的通知》(吉人社联〔2024〕78号)相关要求执行,当年应届指高校毕业生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第四季度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日期可延长至次年6月30日并享受此政策)。

  (六)学历的认定。增发补贴标准以首次申请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时的学历进行认定,享受期间学历变更的,补贴标准不随之变更。

  (七)重点院校全日制本科生的认定。985工程”“211工程《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的通知》(教研函〔2022〕1号)公布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对应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以及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内外高等院校(相关权威机构评选的全球大学排名前500名:Q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世界最佳大学排名、THE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八)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应为教育部批准的国内高校和教育部认定的港、澳、台以及外国高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含在职攻读的。

  (九)以下学历材料不适用于申报本补贴:

  1.高校毕业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毕(结)业结论为结业”“肄业的,学习形式为非全日制”“函授”“网络授课的;

  2.在职期间攻读并取得的境外和港澳台高校学历材料;

  3.其他不适用于申报本补贴的学历材料。

  (十)2024年6月3日《优惠政策》发布前,已成功申请并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的,不享受增发部分补贴。

  (十一)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与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属重叠政策,长春市按照不低于省级政策补贴标准执行,不能重复享受。

  (十二)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与吉林省(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租住长春市人才公寓租金减免、长春市人才住房保障支持项目、高校毕业生安家补贴项目、新入站(基地)硕博生活补贴项目等同类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十三)申报主体与就业形式变更管理

  1.以企业身份成功申请且正在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人员,劳动关系发生变动的,原则上允许申报在过往就职单位工作期间对应的补贴。但申报时,需原单位承诺承担相应增发月数补贴总额的40%,并配合提供全套申报材料(该部分材料须与现用人单位的申报文件一并提交审核)。

  2.以自主创业身份成功申请且正在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人员,由所创办企业按规定进行申报。若所创办企业已办理注销登记,则企业在存续期间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对应的增发部分补贴不再享受,亦不追溯。

  3.以灵活就业身份成功申请且正在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人员,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增发部分补贴。

  4.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非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聘用)身份成功申请且正在享受长春市高校毕业生租房和生活补贴长春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人员,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费期间,不享受增发部分补贴。

  5.上述人员中,凡非以驻长春市国家级科研院所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引进身份申请基础部分补贴,但后续被此类单位引进且就业形式变更为事业单位就业的,应由现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申报。

  (十四)2024—2025年度增发事项须在申报时限内完成相关申报工作,不得于次年补申上一年度增发资金。

  (十五)获补贴人员应按规定自行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六)对个人或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核实取消补贴领取资格、追缴已发放补贴资金、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申报时间

  受理时间为2026年518日至2026年522日。

  八、受理地点

  朝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451室

  联系电话:0431-89617240

  南关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平治街545号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210室

  联系电话:0431-85282167

  经开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吉林大路6188号经开区管委会1603室

  联系电话:0431-84660021

  净月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福祉大路1572号净月区管委会1号楼6楼C区净月区人社局

  联系电话:0431-84535855

  长春新区人社局:

  办理地址:长春市北湖开发区龙湖大路5799号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2楼23号窗口

  联系电话:0431-80798161

  九、受理时间

  工作日9:00-11:00  13:30-16:00

  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 休息


  附件:

  1.申报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的报告

  2.2024—2025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人员汇总表

  3.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申报审批表

  4.高校毕业生就业生活补贴科研院所和高校增发部分佐证材料粘贴簿

  5.个人承诺书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29

初审:刘铎 复审:黄克峰 终审:李钢

  

主办单位: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12333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 邮编:130061

网站标识码:2201000017 吉ICP备 11002904号  吉公网安备 22010402000768号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