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号主席令第28号)第三章第三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12月28号主席令第73号)第五章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二、办理权限
实行分级管理原则,由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下同)到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集体合同备案。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登记注册的各类用人单位,到登记注册的属地人社局办理集体合同备案。
三、申报材料
1.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
2.集体合同文本;
3.集体合同协商过程报告及记录;
4.职工代表大会参会人员情况报告;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四、申报流程
1、企业到吉林省网上办事大厅(吉事办)或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并如实填写;
2、在长春市本级登记注册的单位到长春市政务中心,通过“吉事办”政务系统申报相关材料;在各县(市)区、开发区登记注册的单位按照各地人社局公示的流程,办理相关业务;
3、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予以审核,符合条件的加盖电子印章,予以核准。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咨询电话:
长春市人社局
89871362
长春市南关区人社局
85282453
长春市净月人社局
84535520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84630030
长春市双阳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84221852
长春市九台区就业服务局
82192468
长春市绿园区就业服务局
86762011
长春市宽城区就业服务局
89990915
长春市朝阳区人社局
85090785
长春莲花山生态旅游度假区人社局
81331221
长春市榆树市人社局
89786672
德惠市人社局
87223430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81501321
长春市二道区人社局
84880080
长春市农安县就业服务中心
83277007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社局
82532728
长春新区人社局
81335528
长春北湖科技开发区人社局
80793746
临空经济示范区人社局
82158007
中韩开发区人社局
81186059
附件:1.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
2.集体合同审查意见书
3.集体合同协商过程报告
4.职工代表大会参会人员情况报告
5.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初审:王业飞 复审:张天华 终审:臧海军
附件:
附件1:集体合同审查登记备案表.doc 附件2:企业集体合同.docx